古代人纒足...

2008-06-29 3:48 am
古代人纒足既相.... 幾張..
同埋關於以前纒足既野....
(紥腳)

回答 (3)

2008-06-29 4:38 am
✔ 最佳答案
古時婦女的小腳,是以棉布纏著腳掌,一次一次的收緊,讓其屈曲對摺。假以時日,腳掌骨便會因壓力而折斷,繼而慢慢萎縮成所謂的三寸金蓮。而在紮腳過程中,由於棉布長期纏著雙腳,血液不流通又容易滋生細菌,雙掌感染潰爛是平常事,因熬不過來而早夭的女孩更是不知凡幾。由於古時人衛生常識差,加上北方氣候嚴寒,閨秀們想必沒有洗澡的習慣,其三寸金蓮之臭,可想而知。可是,那對可怕的小腳,竟是女人性感象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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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雲 南 通 海 縣 城 三 公 里 以 外 , 有 一 條 小 得 連 地 圖 也 沒 記 載 , 卻 震 驚 全 球 的 農 村 — — 六 一 村 。
六 一 村 就 是 中 國 最 後 的 纏 足 部 落 , 至 今 仍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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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百 多 位 擁 有 「 三 吋 金 蓮 」 的 婆 婆 。
那 一 雙 雙 被 視 為 怪 異 的 扭 曲 小 腳 , 卻 吸 引 世 界 各 地 的 記 者 、 作 家 、 藝 術 家 千 里 迢 迢 到 來 , 窺 探 歷 史 遺 留 下 來 的 畸 形 風 尚 。
模 糊 , 從 此 墮 進 「 以 為 美 麗 」 的 深 淵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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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能 從 相 片 看 到 , 纏 足 後 變 了 形 的 腳 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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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浦 氏 說 , 放 足 後 也 不 能 長 大 如 普 通 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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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 腳 布 就 是 一 條 棉 製 的 長 布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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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民 福 說 浦 秀 蘭 的 小 腳 最 漂 亮 , 逗 得 太 太
掩 面 甜 笑 。


2008-06-28 20:39:35 補充:
張 浦 氏 今 年 七 十 一 歲 , 頭 腦 清 晰 , 身 體 壯 健 , 雖 然 , 看 她 走 路 時 是 一 拐 一 拐 的 , 但 所 有 家 務 都 是 由 她 負 責 , 日 常 生 活 跟 一 般 家 庭 主 婦 無 異 。
婆 婆 坦 言 小 腳 為 她 的 日 常 生 活 帶 來 諸 多 不 便 , 如 果 當 年 不 是 關 乎 終 身 大 事 , 她 決 不 會 選 擇 纏 足 : 「 小 腳 幹 活 幹 不 到 , 不 方 便 下 田 耕 種 , 做 甚 麼 也 比 人 吃 力 幾 倍 !

2008-06-28 20:40:02 補充:
但 如 果 當 時 不 纏 , 就 嫁 不 出 了 ! 」
她 清 楚 記 得 , 在 六 歲 時 , 由 母 親 幫 她 裹 小 腳 。 最 初 , 母 親 把 腳 趾 公 以 外 的 四 隻 小 腳 趾 向 下 向 內 攏 至 卷 曲 , 然 後 用 纏 足 布 包 裹 起 來 。 纏 足 後 , 走 不 動 , 要 靠 父 親 背 走 。 然 後 , 每 隔 一 段 日 子 , 母 親 把 布 纏 得 比 上 次 更 緊 , 一 次 比 一 次 用 力 !

2008-06-28 20:40:27 補充:
直 至 腳 趾 完 全 變 形 , 妥 貼 地 壓 在 腳 底 下 為 止 , 這 時 候 走 路 , 腳 甲 是 可 以 接 觸 到 地 面 的 。 之 後 要 歷 時 足 足 三 年 , 三 吋 金 蓮 才 見 雛 形 。
張 浦 氏 一 字 一 句 吐 出 , 恐 怖 的 鏡 頭 就 一 幕 一 幕 在 我 腦 海 掠 過 , 愈 聽 愈 心 寒 。

2008-06-28 20:40:58 補充:
人 人 都 說 「 裹 小 腳 一 雙 , 流 眼 淚 一 缸 」 , 不 過 婆 婆 訴 說 從 前 , 面 上 沒 露 出 半 點 痛 苦 表 情 , 反 而 表 現 堅 強 : 「 年 紀 小 , 腳 軟 軟 的 , 所 以 不 覺 得 痛 , 也 沒 有 哭 過 。 」
2008-07-01 4:53 pm
纏足,又称裹脚、纏小腳,是中國汉人20世纪初以前的一種风俗。女子自幼兒期时以布紧缠双足,使足骨变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強行走的做法。古時以女子小腳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汉族民眾开始認為是對婦女的一種壓制手段,此習俗逐漸消失。
纏足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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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的起源一直是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最早可以追溯至夏朝,也有人認為始於商朝[1]、戰國[2]、秦[3]、漢[4]、晉、六朝[5]、隋[6]、唐[7]、五代[8]等林林總總有11種觀點。
但許多早期的記載或被引用的文字證據,大多很難確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贊譽、或者描寫足部的裝飾,還真的有實行纏腳的動作。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纏足纏記載,纏足被認為最初先在妓女之間開始流行,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蘇東坡曾寫《菩薩蠻》一詞嘆纏足:“涂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纏足風俗的興盛
到明清時代,纏足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漢族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但也有少數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婦女有採茶的傳統,所以不實行纏足。部分少數民族也受漢族風氣影響而纏足。清朝建立後,朝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间缠足,尤其禁止满族人缠足,但是由於這一習俗的影響頗深,對於漢族的成效不大,滿人則少有纏足的情形。

纏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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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纏足而變形的雙腳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

纏足風俗的社會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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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這樣一個對女性身體殘害的習俗,卻能在中國延續近千年之久,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審美的理由: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掀美女性腳美的名詞。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道德的理由:纏足的習俗,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代表,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纏足作為標識女性特點的重要一環,以纏足來強化男女有別的傳統規範。纏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難而不易自行活動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車或乘轎,強化了當時男外女內的空間區劃。
民族意識的原因:清人入關以後,對漢族男性及女性的身體都试圖加以控制,男性要薙髮,女性要禁止纏足,前者在清政府的強力推行下達成成功,但禁纏足卻未能奏效,因此在清代,纏足常被認為是對抗滿人意識的一種表現。
为增强性快感:据说,由于缠足后行走困难,恰恰锻炼了阴道周围的肌肉,防止阴道松弛,甚至保持处女阴道般的收紧状态,使性交时更有快感。

反纏足運動及纏足風俗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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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照出來的小腳形狀
宋代的車若永在其《腳氣集》裡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明末張獻忠入川,大刖婦女小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
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但是效果不大,所谓男降女不降,而妇女缠足比以前更甚。清代李汝珍在《镜花缘》中说:“缠足与造淫具何异?”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首先開始推行反纏足,但最後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柔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希望家鄉人放棄纏足陋習,卻在家鄉受到很大排擠。辛亥革命後,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距雲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縣,有六一村,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至今此地有三百多位纏足的小腳老太太。


缠足的传说
缠足相传是商纣王的爱妃苏妲己留传下来的。传说苏妲己是九尾狐狸精变成,已能化成人形,但唯独爪子还不能化成人足,她怕纣王发现,于是就用白布把脚缠了起来,但她又怕就是自己缠足太惹眼,于是就对纣王说妇女缠足好看,并把自己缠成的小脚给纣王看,纣王看后觉得小脚很惹人喜欢,于是就下令全宮宮女必须缠足,久而久之就留下了中国妇女缠足的历史。
HY
2008-06-29 3:53 am
據一般說法,纏小腳最早開始於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時期,李后主的一個妃子別出心裁,用帛將腳纏成新月形狀在金蓮花上跳舞取悅皇帝。后來這個做法流傳到民間,纏小腳之風漸漸普及到了百姓人家。但也有人認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戰國時期,纏小腳就已出現了,或許更早還可追索到商代。總之,纏小腳這一封建社會的惡俗具有悠久的歷史,千百年來殘害了數不清的中國婦女。可以說,纏小腳是父權制傳統下“男尊女卑”最突出的表現之一。據記載,民間女子從四五歲就開始纏小腳,到成年時腳長若不超過三寸,即成為備受贊賞的“三寸金蓮”。在當時,這樣的小腳被認為是“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方面。即使長相、身材再好的女子,如果是一雙天足或腳纏得不夠小,就會遭人恥笑,並且嫁不出去。“好大腳”也成為漫罵、羞辱婦女最難聽的一句話。而實際上,小腳“美”是以女性身心被摧殘為前提的。纏小腳的方法是通過人為的強力,野蠻地造成女子兩腳的蹠骨脫位或骨折並將之折壓在腳掌底,再用纏腳布一層層裹緊,被纏足的女性步履艱難且疼痛非常,更有可能引發殘疾和致死。民間“小腳一雙,眼淚一缸”的說法,就是女性千百年來遭受這一苦難的集中反映。而一旦把天然的腳纏成了“三寸金蓮”,女性在勞動和交往方面必定是十分不便、大受制約,惟有困守家中,站立、行走必扶牆靠壁,不僅“男主外、女主內”順理成章,“男強女弱”也成了事實,女性若有什麼不滿、反抗、私奔之類更是難上加難了,惟有忍氣吞聲,聽任擺布。事實上,這種違背自然與健康、建立在摧殘婦女身體基礎上塑造出來的“美”,不僅是美的極度扭曲和變態,對於父權制社會施行對女性的壓迫與控制,也的確收到了強化的實際功效,正如《女兒經》所說:“恐他(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約束”。



  纏小腳因男性的癖好而興起,而男性的審美觀畸變也因“三寸金蓮”益發不可收拾,直至女性被摧殘的小腳成為激起男人性興奮的重要物品。據記載,自宋代開始,在許多妓院的歡宴中流行起一種“行酒”游戲,從頭至尾突出的都是妓女的小腳和她們的小腳鞋,狎妓的嫖客把酒杯放入妓女的小腳鞋裡來傳遞、斟酒、飲酒。直到20世紀初,仍有一些男人喜歡參與這種“行酒”游戲,並為有機會使用妓女小腳鞋中的酒杯來飲酒而興奮不已。至於歷代的酸腐文人,更是興趣盎然地把探討小腳當作“學問”來做,不惜筆墨,撰寫文章,細細品評,以卑瑣為樂事,惟恐未把男人玩小腳的美學成分和調情作用詮釋清楚。如清代有一個叫方絢的文人就自詡為“香蓮博士”,寫就了一篇題為《香蓮品藻》的文章,費盡心機把小腳劃分為五式九品十八種,並因此出了名。



  至於被摧殘得骨骼折裂、關節脫位、血肉模糊、膿水淋漓的畸形小腳何以成為中國男人的性目標?這是因為,纏小腳在封建社會是婦女的極度隱私,除了丈夫和關系極密切的人之外,不能隨意讓人觀看,這便使小腳與性的隱秘牽連上了,甚至認為把握不當的話會引發淫亂,小腳即為“導淫之具”。酸腐文人的說法是,纏小腳不僅使女子的步態更加裊娜妖嬈,還會使男人在白天“越看越生憐惜”,在晚上“愈親愈耐撫摩”。小腳美的最高標准也被他們確定:一肥、二軟、三秀,“且肥軟或可以形求,秀但當以神遇”等等。字裡行間,無不浸透著對小腳病態的愛慕、艷羨和崇拜,而將摧殘、畸形當作美來欣賞把玩,可見在傳統父權制文化背景上中國的男性審美觀念已腐敗到了何等嚴重的程度。



  但是,就在對女性摧殘得最嚴重、小腳崇拜最張狂的清代,一批有識之士如李汝珍、俞正燮等人,對這一社會惡習進行了嚴厲批評。李汝珍在其《鏡花緣》一書中提出,“女子本是好好的”,而男子卻偏使之“矯揉造作”,纏小腳使她們成了“異樣”,更指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著名的改革、維新派人士康有為,1898年向光緒皇帝呈了“請禁婦女裹足折”,歷數纏足惡習於國於民的害處,認為“最駭笑取辱者,莫如婦女裹足一事”,明確主張“嚴禁婦女裹足”。滿清封建王朝被推翻后,孫中山作為民國臨時大總統於1912年正式下令禁止纏足。到了“五四”時期,纏足更成為各派革命運動和激進分子討伐的對象,陳獨秀、李大釗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纏足對婦女的摧殘和壓迫。更重要的是,越來越多的婦女投身到了反纏足運動之中,把反纏足作為爭取中國婦女解放的一項重要任務。這時,不論是中國的女人還是男人,都開始認識到纏小腳根本就不是美,而恰恰是壓迫、恥辱與腐朽的象征。


收錄日期: 2021-04-25 0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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