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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大部份是抄襲回答者「書迷 ( 小學級 4 級 )」於回答時間:2008-06-30 19:12:39內的答案的,敬請留意。
正方:
1)可以提升國家人民的水平。如奧運令到中國人更湧躍去學習外語及注意國內的環境衛生,以免失禮外國人。
2)提升社會整體的發展。為了要迎合奧運的主題,需要大興土木,亦增加了不少培訓的需要,增加了國內的國民需要,促進國內的經濟活動。
3)舉辦奧運將有助我們建設一個更公道和諧、更民主的社會,也對中國融入國際社會有更大的助力。無錯,中國在申辦奧運前後,將不少政治犯減刑,如王丹及程翔等。只是,還未見在社會的制度與運作上,改善了民主,還有不少人因言論入罪,如胡佳……不過,奧運給了不少中國人「中國更民主了」的主觀願望與主觀感覺。
4)提高國際知名度。多了外國人留意中國的發展,尤其是人權、自由、民主、貪污、政治犯、西藏問題等的關注。
5)和世界接軌。為了申辦奧運,中國政府真的釋放了不少政治犯,減少了因扣捕異見人士的冤案,這算是與世界主流(尊重人權)接了小小軌吧,但仍有待改善……
6)引來商機
7)促進經濟
8)加快機建的發展
9)加強貿易的來往
10)可以帶動旅遊業、零售業和飲食業
11)令企業收入增多
12)推動國家經濟
反方:
1)大量揮霍有限社會資源。舉辦奧運不免會建設大量奢華的體育場館,如水立方、鳥巢等。而這些體育場館,往往在奧運之後,便只會成為了少數人才有機會使用的設施。在國家還有過億赤貧人口、無數一震即倒的豆腐渣學校、無數豆腐渣基建、無數交通與通訊困難的窮鄉僻壤的時候,動用數以十億計的人民幣去舉辦奧運,實在令人擔心「具有中國特式的社會主義」的國家並不是一個著重保護弱小社群的地方……
2)因奧運而突然增加的內部消費,會誘發經濟衰退。為了舉辦奧運,中國政府需要在數年內大量投資資金於基建之中,而國民亦會為了奧運,而增加了個人消費。如果這些消費在奧費之後,維持不了的話,便會誘發經濟還退。如日本、南韓等國,在奧運之後,便出現了經濟衰退。
3)加劇通脹,影響中國的經濟增長「軟著陸」的效果。這是因為舉辦奧運,刺激中國的基建發展及個人消費,於數年間加速地增長。
4)增加人民幣進一步增值的壓力,令到身為「世界工廠」的中國的製造業及出口受到打擊。這是因為奧運促使更多外匯於短期之間流入中國。
5)影響民生及原有的正常經濟活動。實例一:為了建設大量體育場館,加快東南郊和石景山等重污染地區企業改造步伐 ,全市200家左右企業將實現整體搬遷。實例二:文化環境建設要將部分舊城改造遷拆。
要爭取國家體面、表面而短暫的繁榮,還是要將辦奧運的財力物力,用於改善民生、造福人群、國家的長遠發展之上,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決定,多辯無益……
2008-07-03 04:14:28 補充:
反方論點6)奧運只能帶來短期的、不可持續的經濟增長。換言之,很多因運動而得到工作的工人,在奧運之後,可能要面對失業、轉行的危機。(這點是補充以上第2個反方論點的。)
2008-07-03 04:15:34 補充:
正方論點13)與民同樂
2008-07-03 04:34:30 補充:
補充正方論點3)
引自《奧運前的中國真相》胡佳:
「
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奧成功,政府官員向全世界承諾"改善中國人權狀况"。2004年6月,中國公布了北京奥運的口號:"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 誕生于1896年的現代奥林匹克運動是為了促進人類的尊嚴與和平。中國和世界人民對奥運會將給中國帶來的政治進步充滿期待。
那麼,北京有没有信守承諾?中國的人權狀况有没有改善?
……
方政,兩項殘疾人投擲項目的全國記録保持者;1989年6月4日凌晨,為了營救同學,他的雙腿在天安門被坦克壓斷。因為他的雙腿讓人想起六四,他被政府剥奪了參加傷殘人運動會的機會。
2008-07-03 04:38:22 補充:
2007年4月公安部下發的内部文件規定:秘密加强政治審查,11類43種人不許參與奥運,包括异議人士、維權人士、某些新聞機構和宗教團體等。……因奥運場館建設,家住北京的葉國柱、葉國强兄弟的房屋被强行拆毁,兄弟二人又因為上訪維權行為被判刑……在奥運會倒計時的這一年中,他將仍在天津的潮北監獄裏遭受酷刑。……
政府以樹立文明城市形象的名義大量阻截、關押、强迫遣返上訪者、乞丐、流浪者,將其中一部分人超期關押在所謂的"救助站",或者直接投入勞教所。城管人員以野蠻的方式没收街頭擹販的生存工具,并常常動用暴力。2005年7月20日,經營蔬菜的56嵗江蘇農婦林紅英被城管人員打死。……
2008-07-03 04:42:59 補充:
2007年7月1日,上海上訪維權人士陳小明由於被長期關押,疾病得不到及時治療而去世。2008年8月5日,奥運會倒計時一周年將來臨之際,北京抓捕200名上訪人士。
2008-07-03 04:43:11 補充:
中國繼續覊押迫害人權捍衛者、異議人士、敢言作家記者。曾被《時代周刊》評為全世界最有影響力的100人之一、最近剛剛獲得"雷蒙‧麥格塞塞奬"﹝Ramon Magsaysay Award﹞的人權捍衛者盲人陳光誠,因揭露計劃生育中的强制墮胎、强制結紮、濫用酷刑,被政法部門構陷刑事罪名判入獄四年零三個月。……2007年8月24日,他的妻子袁偉靜準備去菲律賓馬尼拉領奬時,在北京首都機場被山東國保警方暴力綁架。2007年8月13日,黑龍江維權人士楊春林因為代表數萬失地農民發起"要人權不要奥運"簽名,而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正式逮捕。……
2008-07-03 04:43:16 補充:
目前仍在獄中的中國記者有35 人,作家有51人,90%以上是在2001年7月申奥成功以後被拘捕或審判的。比如,記者、詩人師濤因向海外網站發送一封電子郵件而被判刑10年。 牛津大學博士徐澤榮因為研究朝鮮戰争而被以"非法向境外提供情報罪"判刑13年。作家清水君(黄金秋)因在網絡發表文章而被判刑12年。一些作家和異議人士被禁止出國,另一些被禁止回國。
2008-07-03 04:45:17 補充:
每年數不清的國内網站被關閉,數不清的公民博客被删除、取締,含有敏感詞匯的任何文章均被過濾。在大陸,很多外國網站無法瀏覽,收聽收看外國的廣播或電視節目受到干擾或嚴厲禁止。雖然政府許諾在2008年10月17日奥運會結束之前的22個月裏開放外國記者採訪,但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FCCC)的調查顯示,有40%的駐中國外國記者在北京和其它地區從事新聞採訪工作時,都有過被騷擾、拘禁或被官方警告的經歷,還有的記者反應,他們以及他們的工作人員多次受到暴力驅逐。……2006年6月,傅先財因接受德國媒體采訪而被打成頸部以下癱瘓。2007年3月,鄭大靖因接受英國電視台採訪而被毆打關押。
2008-07-03 04:48:16 補充:
《奧運前的中國真相》的一文之中,實在有太多引證著中國社會上的「公道」、「和諧」及「民主」如何因奧運而「改善」了的資料,不能盡錄……
Anyway,「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奧成功,政府官員向全世界承諾"改善中國人權狀况"。2004年6月,中國公布了北京奥運的口號:"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 誕生于1896年的現代奥林匹克運動是為了促進人類的尊嚴與和平。中國和世界人民對奥運會將給中國帶來的政治進步充滿期待。」
2008-07-03 05:08:13 補充:
另外,有關中國在奧運前的人權的「改善」情況,可見港台的《鏗鏘集<同一世界‧同一夢想>》一集。(
http://www.rthk.org.hk/rthk/tv/hkcc/20080504.html)
2008-07-03 05:13:33 補充:
請問發問者,為甚麼要使用「匿名」的方式來發問此題呢?
2008-07-03 05:30:54 補充:
程翔先生於奧運聖火在港傳送當日,在「世界新聞自由日研討會」上說:「愛國並不是搖旗大喊,並不是光要喊出國家權,更重要的是國家要有正義。這也是愛國主義。我覺得,我們應該用人民的聲音、人民的行動,來重新詮釋愛國的定義。注意,對國家所作的錯誤,要有Frank Assessment,坦白的評估,對它所犯的錯誤、所犯的罪行,要有非常坦率的評估,並為此懺悔。」(引自《鏗鏘集<同一世界‧同一夢想>》)
2008-07-04 18:10:17 補充:
反方論點7)令到熱錢流入中國的問題惡化。(這是補充反方論點3及反方論點4)
2008-07-05 04:37:11 補充:
題外話:中國人跟日本人一樣的可憐
中國人不知道中共政權的暴行,就有如日本人不知道日本皇軍在二次大戰時所作的暴行一樣。中國的孩子跟日本的孩子一樣的可憐--他們對歷史的無知,不能從歷史的真相中吸取經驗與教訓。
希望我們中國人,遠方的日本人,都可以認識事實與真相,別作因為無知,淪為為「暴君」與「暴政」掩飾、辯護的助虐者。
「只有講真話的人才可能追求到真理,講假話的人永遠與真理絕緣。」(引自「世紀良知」--巴金先生的話)
2008-07-05 04:57:06 補充:
題外話二:愛國、愛人民的知識份子對北享奧運的呼籲
一個基本人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的世界,只會是一個分裂而破碎的世界,不可能有尊嚴、平等與和睦。所以,那人人共享的「同一個夢想」不應該是別的,恰恰是《世界人權宣言》所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肯定的那些人人應享有的普世人權。
2008-07-05 04:57:12 補充:
正是基於此,我們認為,北京奧組委這個激勵人心的口號應加入改善人權的內容,以期更確切更完整,也更符合奧運精神。藉此世界矚目之機,中國政府應該向全世界展現其符合普世文明的良好形象,莊重地履行中國憲法中保障人權的規定,切實地兌現中國政府在申奧時就改善人權所作的承諾。所以,我們認為,北京奧運的口號應該是:「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同樣的人權。」
2008-07-05 05:15:50 補充:
致回答者: joeman18 ( 小學級 4 級 )
閣下於2008-07-05 02:34:38的補充內提及:
「直到八國聯軍入侵,甲午戰爭,外國人叫中國人民"東亞病夫"!
世界上的體育運動,完全沒有中國人參加的機會!更妄想得獎。」
這絕對是荒謬絕論的!自國父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的封建政權之後,中國人及中國的領導人便可以「中國」名義加入國際組織。如第一次世界及第二次大戰之後,中國政府便參與了戰後的討論。
2008-07-05 05:15:59 補充:
另外,自中華民國成立後,中國人一直都有參與世界的體育運動的。如有「亞洲鐵人」楊全廣先生,便在1954年於馬尼拉亞運會,代表中國,拿下第一個十項全能金牌;在1958年的東京亞運會,代表中國,打破亞運紀錄再度蟬聯十項全能金牌;在1960年的羅馬奧運會,代表中國,取得十項全能比賽的銀牌。
只是,國家在二戰之後,長期處於內戰及分裂的局面,而聯合國及國際社會,並為免激化「兩個中國」的衝突,故在承認了由國父孫中山先生所創立的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的政府的時候,便否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政權。而現在,在聯合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之後,便否定了中華民國之政權。
2008-07-05 05:18:17 補充:
從來,國際社會都沒有以任何手段阻止中國人參與奧運及其他體育活動的!
2008-07-05 05:24:56 補充:
另外,回答者: joeman18 ( 小學級 4 級 ) 於2008-07-05 02:45:44的補充內提及:
「中國的世界地位,在西方國家眼中,還是以不屑的眼光去看!為了要抹黑中國,一些西方國家在西藏暴動問題上即時起哄!難道你還看不清楚?」
這是斷章取義、扣人家(指出中國人權狀況惡劣)帽子的文革式思想與文革式的批判。
2008-07-05 05:26:08 補充:
中共在2001年7月13日,申奧成功時,向全世界承諾「改善中國人權狀况」。程翔冤獄、胡佳獄案、沒有集會自由、沒有結社自由、沒有新聞自由、沒有信仰自由、異見分子被放逐國外不得回國等,都是中共沒有履行「改善人權狀況」的承諾的鐵證!這些違反人權的罪行,並非子虛烏有、信有雌黃的,是鐵一般的事實!
再次引用程翔先生的話:「愛國並不是搖旗大喊,並不是光要喊出國家權,更重要的是國家要有正義。這也是愛國主義。我覺得,我們應該用人民的聲音、人民的行動,來重新詮釋愛國的定義。注意,對國家所作的錯誤,要有Frank Assessment,坦白的評估,對它所犯的錯誤、所犯的罪行,要有非常坦率的評估,並為此懺悔。」
2008-07-05 05:32:27 補充:
另外,閣下又提到:
「中國,可以向西方說"不"!」
中國人、中國政府、中共政權,當然可以向西方說「不」。但是,結社自由、新聞自由、保障人權,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清楚列名的「國家法例」!中共政權卻沒有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共更曾在成奧申奧後公開諾承要「改善中國人權狀況」,一個違背諾承、違反《憲法》、違反人權的獨裁政府,每一個有良心的人類(包括中國同胞、外國義士),都有權利罵它、指摘它!
2008-07-05 05:38:18 補充:
另外,閣下問到:「人權?到底誰敢說哪個國家不違反人權?」、「人權,用什麼準則去定的?」
有關人權的準則,大部份有良心、有知識的人,都會以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作為「人權的準則」的。請閣下先稍安無稍,好好地學習一下《世界人權宣言》,「與世界接軌」吧。以下是《世界人權宣言》的官方網頁: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udhr.htm。
2008-07-05 05:39:42 補充:
另外,在此引用一些《世界人權宣言》,以回應「人權?到底誰敢說哪個國家不違反人權?」此一毫無人性與毫無良心的論調:
「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佈為普遍人民的最高願望,
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鑒於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
2008-07-05 05:40:11 補充:
鑒於各聯合國國家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鑒於各會員國並已誓願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鑒於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對於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現在,大會,發佈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
2008-07-05 05:53:28 補充:
中共政權,有履行改善人權的承諾嗎?如果你有良心的話,請你根據事實去觀察,中國的人權到底有沒有在改善?又改善在那裏?
2008-07-06 14:52:59 補充:
致
意見者: joeman18 ( 小學級 4 級 )
發表時間: 2008-07-05 02:48:57
雖然明人不做暗事,但不以真面目見人者,並不一定是鼠輩之流,如警方的臥底探員。
不過,發問者以「匿名」方式發問,實在讓人有極多抹黑與惡意中傷的口實,小弟認為,此舉極之不智。
2008-07-08 15:39:44 補充:
回答者 joeman18於2008-07-06 23:47:04的補充內提到:「中國,現時最大的問題是貪污。如果中國能夠在這方面不惜代價去解決貪官的問題,中國,將會比先前進步、開明。……對呀,你食都無得食,就來餓死,你還有餘力去做運動?你還有餘力去參加比賽?」
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污貪問題仍然十分猖獗,亦有過億生活艱難的赤貧人口,加上物價上漲嚴重,在此情況下,中共還動輒用數以「百億元人民弊」計的公帑去舉辦奧運此一「與政治無關」的體育運動?這是小弟不支持中國辦奧的原因。
2008-07-08 15:40:21 補充:
還是一句:要爭取國家體面、表面而短暫的繁榮,還是要將辦奧運的財力物力,用於改善民生、造福人群、反貪倡廉、國家的長遠發展之上,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決定,多辯無益……
2008-07-08 17:06:13 補充:
當講到中共的問題(尤其是獨裁、霸道、違反人權時),很多挺共的助虐者都會指出,其他國家都有同樣的、類似的、甚至更為嚴重的問題,藉以文過飾非、轉移視線,甚至大言炎炎,視中共的暴行為理所當然,將中共的暴行視而不見。
近日,重讀《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有一個觀點是十分有趣的,在此節錄,與眾分享、互勉:「人們每每因為發覺自己做了傻事而悔恨不安,後來因為發現別人做了更傻的事而感到安慰,變得心情舒暢。」(節錄自《李天命的思考藝術<終定本‧跋>》
2008-07-08 17:14:07 補充:
聽說:「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見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司馬光《資治通鑑‧唐紀十二》)
又曾聽說,1957 年 4 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整風運動的指示》,表示共產黨以「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接納批評。
又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寫道:「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真的不知,批評弊政,指出自己國家領導的不是之處,「何罪之有」?
2008-07-08 23:56:15 補充:
很多人都不知道到底人權是甚麼。除了可以參考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udhr.htm),我們還可以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f/200311/20031111130912.htm)裏面對於人民的權利的解析與保障的:
「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2008-07-08 23:57:07 補充: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008-07-08 23:58:58 補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2008-07-09 01:12:40 補充:
意見者: 知識庫將軍於發表時間: 2008-07-08 18:50:20 的支持奧運意見,情理兼備,何不擴而充之,以「回答」方式,供人參考?
2008-07-09 01:23:01 補充:
回答者: joeman18於2008-07-06 23:36:09的補充提及:
「
歷來奧運有獎牌嗎?
楊全廣應該是亞運。
」
藉以為之前(2008-07-05 02:34:38的補充)「世界上的體育運動,完全沒有中國人參加的機會!更妄想得獎。」的歪論作辯辭。僅作回應如下:
一、代表中國的亞洲鐵人楊全廣先生不單參與了亞運(1954年及1958年),還有參與在1960年的羅馬奧運會,並在該奧運會得到銀獎。這反映國際社會,沒有如joeman18所說的「完全沒有[給予]中國人參加[國際奧運活動]的機會」的。(除非在台中國同胞不算是中國人吧。)
2008-07-09 01:28:25 補充:
二、參與奧運的中國人,得到甚麼獎牌,還是沒有得到獎牌,這跟國際社會「有沒有[給予]中國人參加[國際體育活動/奧運]的機會」完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