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入的車位不能使用!

2008-06-28 2:01 am
好頭痛 我爸爸好多年前買入一個車位, 現在法團和管理處話唔比佢用個車位, 原因係佢不是"何文田寶雲閣"的業主.

我明白應該找律師, 不過之前我想問一問先.

真金白銀買車位, 現在說7月1日有出無入. 其實佢有咁大的權力?
我不明白佢地點解可以咁做, 如果唔比街外人用, 又點解可以買到個車位呢?

呢d case 問律師要大約幾$?
唔該幫忙!!! thx~
我呀爸唔想我擔心我今日問呀媽先知, 希望攪得掂啦.

回答 (3)

2008-06-29 11:38 pm
✔ 最佳答案
我亦係何文田寶雲閣的"非住戶車位業主"
請參閱下列
http://baldwin-court.spaces.live.com/
及與我們聯絡 92605610

基本上係業主立案法團霸道, 企圖侵佔"非住戶車位業主"業權!
寶雲閣事件起因係有數位非住戶車位業主查詢管理費收費計算方法!
2008年6月前每月收
佔大廈份數10份住戶管理費 : $700多元(內含$70多元為大廈10份的維修基金)
佔大廈份數1份住戶車位業主車位管理費:$0元(如住戶有另買5個車位亦是$0)
佔大廈份數1份非住戶車位業主: $211 (內含$11元為大廈1份的維修基金)

從以上可知, 收費是十分不合理, 在數次會議內業主立案法團均不願意從新制定收費標準!

亦有傳言: 因業主立案法團內有委員擁有多個車位業權! 修改後每月須多付數百元!所以堅決不修改, 及花費大廈金錢去找有何方法趕走非住戶車位業主!

結果有律師搵到地契內有一句, 車位只供住戶使用!
所以業主立案法團就引用呢段連政府都唔想理o既問題,

我們亦已向多位律師徵詢意見: 即使是違反地契官規,亦只是民事訴訟,與業主立案法團無關。唔通欠交差餉地稅, 業主立案法團又有權去管? 再加上當你將車停入車位才算違反地契, 進人自己物業的公共地方又有何不可? 管理處不能為一些未曾發生o既事不準進入, 你番家門口每日都經好多自己大廈o既公共地方, 如果立案法團話你唔可以經過大廈o既公共地方, 你認為法庭會點判?

就近地區另一個業主立案法團亦有類此案件發生過, 但係人地英明O既領導安排下, 商議後, 達成雙贏局面!

目前我們在安排律師發出禁制令! 希望團結就是力量!
2008-12-05 1:23 am
有沒有新的進展?
2008-06-28 3:35 am
一般而言,關乎土地使用問題可參考該樓宇之地契Grant Lease / Government Lease,當中條文會講述停車場土地之使用等,以閣下之情況來看,其地契中會論及有關Carport for use of residents or bona fide guest and visitors,即其車位只供該大廈之住戶或他們之訪客使用,因此法團及管理公司可能會按照此條文而禁止非住戶使用該車位.

有關為何該車位可以買賣問題,建議你再檢查你之車位賣買合約內容,是否真正賣買合約或是租約,當然買賣合約在土地註冊處應該有註冊紀錄.

其實若你是車位業主,與其他住宅業主身份無異,又何來可以說你爸爸不是業主呢!我建議你向律師作進一步查問,有關費用只是數千元之支出,律師會建議你怎樣處理,可能包括向土地審裁處進行司法覆核.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27: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7000051KK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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