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亦係何文田寶雲閣的"非住戶車位業主"
請參閱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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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係業主立案法團霸道, 企圖侵佔"非住戶車位業主"業權!
寶雲閣事件起因係有數位非住戶車位業主查詢管理費收費計算方法!
2008年6月前每月收
佔大廈份數10份住戶管理費 : $700多元(內含$70多元為大廈10份的維修基金)
佔大廈份數1份住戶車位業主車位管理費:$0元(如住戶有另買5個車位亦是$0)
佔大廈份數1份非住戶車位業主: $211 (內含$11元為大廈1份的維修基金)
從以上可知, 收費是十分不合理, 在數次會議內業主立案法團均不願意從新制定收費標準!
亦有傳言: 因業主立案法團內有委員擁有多個車位業權! 修改後每月須多付數百元!所以堅決不修改, 及花費大廈金錢去找有何方法趕走非住戶車位業主!
結果有律師搵到地契內有一句, 車位只供住戶使用!
所以業主立案法團就引用呢段連政府都唔想理o既問題,
我們亦已向多位律師徵詢意見: 即使是違反地契官規,亦只是民事訴訟,與業主立案法團無關。唔通欠交差餉地稅, 業主立案法團又有權去管? 再加上當你將車停入車位才算違反地契, 進人自己物業的公共地方又有何不可? 管理處不能為一些未曾發生o既事不準進入, 你番家門口每日都經好多自己大廈o既公共地方, 如果立案法團話你唔可以經過大廈o既公共地方, 你認為法庭會點判?
就近地區另一個業主立案法團亦有類此案件發生過, 但係人地英明O既領導安排下, 商議後, 達成雙贏局面!
目前我們在安排律師發出禁制令! 希望團結就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