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法例訂明, 你由法庭頒令你破產果日起計4年內為破產期, 如果你在破產期間無違反任何破產規例,亦無人反對你解除破產, 咁你會在4個calendar years後自動解除破產令.
你到咁上下時間要打個電話, 問下你個主任出咗解除破產信俾你未. 因為每個ORO(破產主任)要處理成千個case, 有時你唔追恆d就要等好耐.
破產主任會在你即將破產到期前2個月在憲報及/或報紙刋登通告, 話比全世界知你即將破產到期, 睇下有無人反對你解除破產. 如果係限定時間內無人反對, 而你在破產期間無違反任何破產規例, 咁個破產主任會寫report向法庭申請解除破產令. 你會收到破產管理處的信, 告訴你你在某年某月某日解除破產, 並會附上一封信(不反對通知書), 俾你憑信向法庭申請正式的解除破產證明書. 你自己係無嘢需要做嘅.
如果你已經夠了4年破產期,但是到現在都收唔到破產管理處的信, 咁你就要聯絡破產主任. 封信可能寄失咗. 你應盡快補番及憑此去領取解除破產令證明書.
但請注意, 4年係由法庭頒令正式破產該日開始計, 並唔係由你申請破產該日開始計. 如果你在03年尾先申請破產, 到正式頒令破產可能巳經係04年4/5月. 咁有可能你剛剛先夠期.
無論點你應盡快揾你個破產官了解吓.
2. 根據香港法例, 破產人在後其破產令解除後, 其信用已回復正常. 任何人或機構都不可對其作出歧視. 但現實中, 超過98%的銀行, 財務公司同信用卡公司都會以"商業理由"或"唔想做你生意"為理由而拒絕做你生意. 你再借唔到錢, 做唔到按揭, 上唔到會, 申請唔到信用卡, 做唔到分期. 有d銀行連支票簿 / 提款卡都唔會俾你. 因為係商業決定, 政府亦吹佢唔漲. 講真, 咁多人申請信用卡 / 借錢, 佢無必要做個"花底" 嘅客.但如果你有錢一次過俾錢, 咁你當然可以做業主, 車主.
根據上市公司條例,為保護公眾利益,曾破產的人唔可以做上市公司之董事或主席. 曾破產的人亦做唔到受政府條例所規限及要領牌之職位. 例如: 股票行之營運董事, 持牌董事, 出市代表, 經紀, 入盤員等, 地產公司之持牌董事, 經紀, 保險經紀, 保安員等. 曾破产的人亦做唔到該行業公會制定的僱員手則所規限的工作. 例如:銀行.
但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不涉及公眾利益, 係可以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