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居屋業夫婦,其中一人破產了,可以申請公屋嗎?.....

2008-06-27 5:33 pm
如夫婦二人多年前為前居屋業主,現家庭狀況有變,其中一人是破產人仕,家庭成員亦多了一個bb,而因經濟理由,可否申請公屋呢?...

回答 (2)

2008-07-02 11:07 am
✔ 最佳答案
應該可以申請, 不過要酌情處理(多數係綜援人士先批)

要準備定d文件,
(1)你地間居屋結果係點, 賣番俾政府, 二手市場轉讓 or 銀行收樓???
房署一定會要你提交證明文件

(2)破產既證明文件
(3)現在的入息證明(當然要符合而家既入息限制)

雖則唔可以話100%申請到, 但聽過係有成功例子,
假若房署reject你既話, 最後唯有去福利機構(如明愛)問下, 可唔可以幫你向房署推薦你地申請公屋。
希望以上可解決你地既問題
2008-07-01 2:11 am
你們已經有過居屋 , 即是說已經享用過政府福利 , 所以是不能再申請公屋的 , 即使你們一人破產了 .
你所謂的家庭狀況有變 , 只是多了一個小孩 , 和有一人破產了嗎 , 如果這樣也是不能再次申請公屋的 . 除非你們離婚 ( 最不想而又唯一破斧沉舟的方法 ) 那麼只要符合入息限額 , 便可以各自申請公屋 .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47: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7000051KK0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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