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

2008-06-28 5:02 am
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接到辦理地籍測量的土地複丈通知書後,假如所有權人沒有按照指定時間到場指界而且沒有設立界標時,有什麼後果?

回答 (5)

2008-06-28 8:27 am
✔ 最佳答案
依照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現場指界者,地政機關得依下面四個順序,逕行施測。順序如下: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土地所有權人因未依照規定時間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致以逕行施測方式辦理地籍圖重測者,依照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三規定,在重測結果公告時,不得聲請異議複丈,因此為了保障本身權益,請各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指界。
2014-10-16 10: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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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8 7:44 am
1. 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時會依行政程序法完成通知(一般先以平信通知如未到則寄發送達證書及一般的雙掛號)土地所有權人依所訂期限到場指定界址設立界標,如遇雨擇期另行通知,若通知未到場則重測人員會依土地法第46-2規定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
一 鄰地界址。
二 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 參照舊地籍圖。
四 地方習慣。
2.若真的無法於地籍調查時到場指界設立界標,你不須太緊張,因為現在政府基於便民原則會於協助指界時另以送達證書送達協助指界通知書,屆時建議你務必到場領界,因為若是與你期待的界址相去甚遠,你仍可重新指界,若雙方指界不一致仍準用土地法59條之2規定由該管直轄巿或縣 (巿) 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3.附帶一提現今政府基於便民,若是你未到場指界,一般地政事務所還是會接受異議複丈申請的,只是異議複丈係依據重測地籍調查表記載及重測公告成果,於實地放樣看是否相符,除非不服要不然是不可能更改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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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8 6:26 am
依照土地法第46條之二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
~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現場指界者,地政機關得依下面四個順序,逕行施測。順序如下: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土地所有權人因未依照規定時間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致以逕行施測方式辦理地籍圖重測者,
依照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三規定,在重測結果公告時,不得聲請異議複丈。
因此為了保障本身權益,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指界。

2008-06-28 11:39:30 補充:
「捷司客 ( 實習生 2 級 ) 」我認為你很專業~堪稱最佳解答

收錄日期: 2021-05-01 0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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