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去台灣辦理台灣身分證

2008-06-26 8:45 pm
本人是香港人, 快將嫁去台灣,

1) 想知道辦理台灣身分證要多久?
我要真實經驗給我參考.
因想辦理好台灣身分證后, 在台灣找工作.

2) 如何辦理在台灣居留, 是否要在某時間內從台灣回香港一陣子?
3) 在台灣辦理身份証期間, 可否回香港邊工作邊辦理身份証?

謝.
更新1:

另 4) 前幾個月是否新聞有報導從08年09月開始, 以后去台灣不用簽証?

回答 (5)

2008-06-27 7:36 am
✔ 最佳答案
恭喜妳新婚愉快!

我是剛好相反是要到香港娶老婆,我是想要問妳們在哪裡登記結婚以我看妳是想要來台灣定居,會建議妳們在台灣登記結婚,這樣拿身分證會比較快!

2) 如何辦理在台灣居留, 是否要在某時間內從台灣回香港一陣子?
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香港中華旅行社申請。
(一)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並附2吋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保證人親自簽名保證書。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四)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3個月內有效);未滿20歲者免附。

(五)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乙表)辦理,3個月內有效)。

(六)證照費新臺幣600元;已入國停留期間申請者,證照費新臺幣400元。

(七)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八)已入國停留期間申請者,加附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入出國許可。

(一)連續居留滿1年且出境未超過30日。1年內得出境30日,其出境次數不予限制,出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1日計算;出境如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予累計出境期間,亦不予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

(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

3) 在台灣辦理身份証期間, 可否回香港邊工作邊辦理身份証?
可以,但是妳要兩邊跑會很累喔!

另 4) 前幾個月是否新聞有報導從08年09月開始, 以后去台灣不用簽証?
這還台灣跟香港政府要協商互惠才會實施,但是香港政府現在好像 不太想要開放台灣旅客免簽證!
參考: ~住在葵涌的台灣人~
2008-06-29 12:47 am
你好呀,我也是快綻去台灣的香港人,所以你的問題我也知小小,我知的就回答你呀^^
1.要拎到台灣身分證係要定居三年既,找工作的話,只要你結婚後就可以申請居留證,有居留證就可以拎工作囉.
2.3. 頭一,兩年你喜歡幾時返香港都可以,但到第三年就不要出境了,這樣才可拎到台灣身分證.
4.是有這樣的新聞,是不是真的還要等公佈,免簽證只是14日,如要停留超過14天,一樣要去中華申請
以上我知道的,都是一些已嫁去台灣的朋友跟我說的.
2008-06-27 5:05 am
如果香港人跟台灣人結婚在台灣生BB即刻取得身分證~如果唔生BB要3年~
2008-06-27 12:17 am
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三章 居  留

第十六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但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二年以上。

第十八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血親、配偶或有正當職業之公民保證,並由保證人出具保證書。但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者,不在此限。

前項有正當職業之公民,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五人。

第一項保證書應由保證人親自簽名,並由境管局查核。

第十九條   前條保證人之責任如下:

一、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無虛偽不實情事。

二、負責被保證人居留期間之生活。

三、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

被保證人在辦妥居留手續後,其保證人因故無法負保證責任時,被保證人應於一個月內更換保證人。

第四章 定  居

第二十九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八款後段、第十款至第十三款規定之申請人與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許可居留,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條件者。但依同條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姐妹或配偶之父母死亡者,仍得申請定居。

三、 有本條例第十七條之情形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一定期間,指連續居留滿一年或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其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三年以上。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之連續居留期間,一年內得出境三十日;其出境次數不予限制,出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一日計算;其出境如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予累計出境期間,亦不予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

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逕向境管局申請變更居留事由者,其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自核准變更之翌日起算。

以上講得好清楚,妳因結婚而申請在台居留,是先領居留證,拿到居留證後住一年,一年內可出境三十天,之後可辦理定居,定居的意思是拿身分證的,因辦理戶籍後當天即可領取身分證
2008-06-26 9:41 pm
我本來想介紹個朋友你去問下佢既....
佢又係嫁左去台灣, 宜家係台灣生活緊既香港人
不過你又匿名問
我寄唔到信俾你....
如果你想知
就寄信俾我啦~~ ^^


收錄日期: 2021-04-23 00:02: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6000051KK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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