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你既然是將車子借給朋友,那麼他即係有權占有及使用你的機車,至於你們之間是否有約定借他用多久或是不定期間的使用借貸,那是民事上的問題,最多你擔心車被拿去犯案,也只能在警局備個案,理由是某年月日某人把你車借去使用未歸還,怕日後肇生爭議,特來所備案以留紀錄
2.我想你要協尋車的話,大概是跑去派出所告他竊盜了吧,但是他是跟你借車,在主觀上並沒有竊盜之意思,而是否有侵占的意圖,恐怕也難以證明,所以你八成是告他刑法第320條以下之竊盜罪,而你當然構成了刑法第169條之誣告罪.,因為你明知是借卻誣指為偷,並向該管公務員誣告(這裡是警察),這個案例還蠻多的,誣告罪的構成要件你可以上網查法條,刑度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公訴罪如果有移送就一定要辦
你可以從沒主觀犯意著手但這理由是聊備一格,但是根被害人和解加上你這件的事實是他確實把你車借去騎之後就沒聯絡,加上你如果沒前科,承辦檢察官應該會讓你緩起訴
緩起訴或許會要你付一筆緩起訴處分金捐助公益
下次要小心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