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問題 - 心煩人 - 好煩呀

2008-06-25 8:33 am
我於 04/2007 開始租住現址, 當時係無經地產直接同呢個業主接洽嘅, 佢嗰時口頭話 1年死約 1年生約, 並自稱會辦理租務合約 (當然至今我都無見過份租約), 一直以嚟大家都雙安無事, 直到今日個業主突然聯絡我話要加租 35%, 並明言話如不同意的話就當今日起係俾 1 個月通知我自己搵地方搬, 而家我想請教各位我可以點樣優先處理呢個問題呢?

《心煩人》

回答 (8)

2008-06-29 9:17 am
✔ 最佳答案
『生約』階 段, 心 煩 無 謂, 權 利 不 可 以 多 過 七 個 月, 搵 地 方 搬 為 上 策 !

「 次 年 生 約 」 續 租 權 在 租 客

    不 過 , 在 生 約 期 內 , 只 有 租 客 可 以 有 權 提 出 於 何 時 終 止 租 約 , 業 主 是 無 權 終 止 租 約 及 加 租 。

    當 然 , 業 主 及 租 客 任 何 一 方 都 有 機 會 提 出 終 止 租 約 , 一 般 正 常 的 情 況 下 , 需 要 預 先 向 對 方 給 予 通 知 期 , 協 議 可 以 由 租 客 及 業 主 雙 方 訂 立 , 而 一 般 做 法 是 兩 個 月 通 知 , 租 客 便 可 以 遷 出 單 位 。

    不 過 , 有 一 點 值 得 注 意 , 假 若 業 主 提 出 兩 個 月 通 知 或 三 個 月 通 知 , 租 客 卻 可 以 反 對 並 要 求 增 加 到 六 個 月 通 知 。

    根 據 「 業 主 與 租 客 綜 合 條 例 」 , 業 主 須 要 在 租 約 屆 滿 前 六 個 月 , 但 不 可 以 超 過 七 個 月 , 向 租 客 發 出 業 主 終 止 租 約 通 知 書 , 即 表 格 CR101 ; 雖 然 如 此 , 現 時 一 般 慣 常 做 法 是 只 要 根 據 當 初 簽 約 的 協 定 , 業 主 於 租 約 到 期 前 一 個 月 或 兩 個 月 通 知 租 客 遷 出 , 除 非 租 客 本 身 極 不 願 意 搬 出 或 與 業 主 發 生 爭 執 才 會 行 使 這 個 權 利 , 因 此 租 客 利 用 這 個 手 法 並 不 常 見 。

表 格 CR102: 租客於2個月內用表通知業主..同意 / 不同意, 不可以超過七個月

查詢電:2150 8228
2008-07-02 4:48 am
1. 無經地產直接同呢個業主接洽--No Third Party to make prove!
2. 處於『生約』階段? Make it clear!, Yeah or Nile?
『生約』階段--Both parties (Owner(s) andor Tenant(s) got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Lease by means of notice either in written or oral form. Normally by written form is better as it is a physical Proof.
3. Some of Information such as 'only Tenant got the right to serve termination.... is outdated. From 2004, new version of Landlord and Tenant Ordinance have been in force, no more Form........., have to keep ourself updated!
4. If you are in 處於『生約』階段, you could only accept the deal or move out!
5. One more thing, saving the commission of employing Real Estate Agent somehow no one would help when you are in trouble like this. Worth to save the ought to be spent?
2008-06-29 8:53 am
如果你暫時唔想搬一於賴死,以往的交租記錄,過數記錄,都可証明雙方的口頭合約是生效的。
2008-06-29 8:52 am
就算黑紙白字... 你現在都已經是生約 基本上佢可以加租 Or 叫你走 , 佢咁係無問題.. 你現在最多同佢講下數(eg 俾多個月/加少D) 無其他方法.. 我屋企租樓出去 簽一年生一年死 多數完左死約就會調整租金(按市價) 或者..叫佢介紹朋友D 樓俾你~
2008-06-25 11:23 am
心煩人
你仍在"生約"階段, 業主係有可能加租或要你走!

因為"死約"已完! 生約仍在業主本身仍跟足承諾繼續租給你

但如果業主係想加租的話

你不妨同業主相量可否平一點

否則死約完之後, 業主係可以一個月前通知你走

最後, 你如果咩都傾唔掂的話

你就好快d搵個個地方搬

原因你的業主係想賣盤
2008-06-25 10:04 am
在生約期間,業主指可以自用理由叫租客搬出.
沒有打厘印的租約是沒有法律效力!!
2008-06-25 8:58 am
我想你還是盡快找地方搬吧!!!

租約其實某程度上是保障雙方在有爭拗的情況下能夠得到公平的對待,以你現在的情況看來,你沒有租約在手,就算把事情攤出來,你也未必有把握可以爭取到什麼.....雖然口頭承諾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要證明你當時和業主的對話有否口頭承諾的成份,就比較困難。當然,你還是可以試試看,有否其他途徑可以取回公道。以上純粹個人意見,希望可以幫到你。

以後租屋記得要業主先擬定好租約,雙方正式簽署後才好。
參考: 個人意見
2008-06-25 8:50 am
雖然口頭承諾都有法律效力, 但為o左保障大家的利益, 租約呢o的野都係白紙黑字寫清楚好o的, 始終都係口講無憑吖ma, 告上法庭睇下點, 佢咁茅!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44: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5000051KK0008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