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聖經裡有哪一個章節有提到鬼壓床?

2008-06-25 10:20 pm
請問聖經裡有哪一個章節有提到鬼壓床?請問聖經裡有哪一個章節有提到鬼壓床?我只想知道聖經裡有沒有記載鬼壓床?

回答 (5)

2008-06-26 2:10 am
✔ 最佳答案
太9:18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有一個管會堂的來拜他,說:我女兒剛才死了,求你去按手在他身上,他就必活了。9:23~25 耶穌到了管會堂的家裡,看見有吹手,又有許多人亂嚷,就說:退去吧!這閨女不是死了,是睡著了.他們就嗤笑他.眾人既被攆出,耶穌就進去,拉著閨女的手,閨女便起來了.

可5:22~24有一個管會堂的人,名叫睚魯,來見耶穌,就俯伏在他腳前,再三的求他,說:我的小女兒快要死了,求你去按手在他身上,使他痊癒,得以活了。耶穌就和他同去。有許多人跟隨擁擠他。
5:35 ....有人從管會堂的家裡來,說:你的女兒死了,何必還勞動先生呢?
5:36 耶穌聽見所說的話,就對管會堂的說:不要怕,只要信!
5:37 於是帶著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同去,不許別人跟隨他。
5:38 他們來到管會堂的家裡;耶穌看見那裡亂嚷,並有人大大的哭泣哀號,V39 進到裡面,就對他們說:為甚麼亂嚷哭泣呢?孩子不是死了,是睡著了。V40 他們就嗤笑耶穌。耶穌把他們都攆出去,就帶著孩子的父母,和跟隨的人進了孩子所在的地方,V41 就拉著孩子的手,對她說:大利大,古米!繙出來就是說:閨女,我吩咐你起來!V42 那閨女立時起來走。他們就大大的驚奇;閨女已經十二歲了。
---->舉例以上事件,我們不叫鬼壓床,而是這12歲的女孩,被某一個死亡的靈滲入她的身體,以致使她無法起床,甚至斷了氣.但耶穌一看就知道,那惡者的詭計,我們可以說,這是一個欺謊的靈.若耶穌沒有經過當地,一般人,就將這女孩給埋葬了.這就是上了魔鬼的當.

2008-06-25 18:15:14 補充:
1.只要是信耶穌的人,就可以天天靠著耶穌的寶血和弟兄姐妹的見證,來勝過惡者的欺騙.2.天天查考聖經,讚美神的大能,或唱詩歌,都是能趕走各樣的病痛.相信神能趕走一切惡者的詭計.
參考: 聖經, 經驗
2008-06-28 6:51 pm
印象中經文沒有提到這件事情。

記得很久以前在知識+上有看過「鬼壓床」
或許還搜尋得到
這是一種生理狀態
應該是一種神經協調的機能
在睡眠時產生的狀態
不是真的「鬼在壓」
就有一個經驗
另一個人睡覺發生「鬼壓床」大叫
旁邊幾個人都在看他
什麼事都沒有
把他叫醒就可以了....
參考: 個人經驗
2008-06-26 4:58 am
我在軍中時,.......

有一天晚上,我值凌晨00~02的衛兵,當下了衛兵回到寢室,正脫衣服準備就寢時,睡我下鋪的同學,.....突然從蚊帳裡鑽出來,手掐在脖子上,嘴巴張得大大的,猛力的站在地上一直跳,......我當時來不及反應,目瞪口呆,差一點被嚇到,著急的看他在幹嘛,只感覺他的表情很痛苦,好像不能呼吸,想對我說話卻說不出來,又一直跳阿跳的........大概不到半分鐘.....他停了.....喘著氣坐在床上,告訴我,他終於吸到空氣了.....後來,我追問是怎磨回事?他說他是被鬼壓,就是鬼壓床,就是睡著的時候,突然就覺得全身被看不見的東西壓著,就醒了,發現動彈不得,也吸不到空氣,非常難受,所以他才極力的掙脫要下床用跳的,看能不能吸到空氣,......他說幾天之前也發生了兩次.....當時的我是無神論者,根本不相信什麼被鬼壓的!.....只安慰他說,你大概太累了,明天到軍醫那裡去看一下.....雖然如此,事後我還是覺得毛毛的,心想 : 還好他吸到空氣,那不然我同學不是當場在我面前掛掉!.....也聽不到他說被鬼壓的事了.....

聖經是專門在說靈的,因為....
約4:24 神是個靈(或無個字),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以聖經看,邪靈和鬼是不分什麼中國鬼和外國鬼的,只要是人,能吃牠就吃,能附就附......

約一 5:19 .....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彼前 5:8 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以下摘錄倪柝聲文集

我們知道四福音書裏有許多被鬼附的事的記載,我們也知道現今還有許多的『外教人』是被鬼附的。我們如果對一位信徒說,基督徒是會被鬼(或稱邪靈)附的,他必定很驚奇。中國普通信徒都是以為惟獨外教人纔有被鬼附的可能,我們基督徒是不會的。此外還有一個誤會,就是如果是被鬼附了,就必定像瘋人那樣的癲狂纔可以。豈知聖經告訴我們說,鬼不只使人忽然跌在水裡,忽然跌在火裏,(太十七15,)有的不過使人腰彎(路十三11)而已,其人還是很文雅、很安靜的。

到底甚麼叫作『被鬼附』呢?明白這一句話的意思之後,就叫信徒知道基督徒是有被鬼附的可能的。『被鬼附』─或簡稱─『被附』─意思就是『邪靈依附在人身上的全部或局部。』因為邪靈是附在牠所得著的地位裏,無論這地位是何等的微小,只要有了一個立足點,牠便可以往前作工,得著全人。普通的信徒都是以為被鬼附的,必須是像福音書裏所記幾個極厲害的纔是。他們卻不知道那些都是極端的。並且,照著福音書看來,人被鬼附,受苦害的程度並非一樣的,並且,有的竟然是相差甚遠的。我們剛纔所說的兩個,就是完全不同的。

在神所造的一切事物裏,都有定律,意思就是牠們的活動,乃是順著一定的規則的。邪靈作工也是有一定規則的。有一因,必生一果。邪靈作工的條件,如果有人履行了,(不管他是有意的履行,如巫婆、交鬼者、扶乩者,或者是無心的履行,像基督徒這等的人,)邪靈就必定在其人身上作工。我們應當知道,邪靈所有的活動,是有定律的。只要人履行了這定律所要求的條件,這人就可立即得著邪靈的活動。這是因果之道,火會灼人,水會淹人,乃是一個定律。斷沒有人把自己放在火裏而不受灼,浸在水裏而不被淹之理。對於邪靈的工作也是一樣。只要你履行邪靈可以憑依在你身上的條件,邪靈就必定憑依在你身上。既然有了因,就必定有果。所以,不論你是基督徒與否,只要你履行了邪靈的條件,牠們就要作工。邪靈乃是附在一切履行牠作工條件的人的身上的,所以,基督徒不能因其是基督徒而脫離這樣的危險。基督徒如何不能把自己放在火裏燒,水裏浸,而說因我是基督徒所必不傷不死,也如同不能履行了邪靈作工的條件,而說因我是基督徒所以我必定不會被鬼附。火灼一切把自己放在裏面燒的人,水淹一切把自己放在裏面浸的人,邪靈也附在一切給牠們以憑依的地位的人。不論他是否基督徒。

因此,信徒如果給了邪靈以可作工的機會,牠們就必定不稍退讓,而趁著機會,附在信徒的身上。

到底邪靈依附的條件是甚麼呢?人應當如何纔會得著邪靈的依附呢?人應當履行了甚麼條件,纔會得著邪靈作工呢?這是最緊要的問題。聖經稱這條件為『地位。』(弗四27。)這『地位』或『地步,』就是在人身上所留下穿曠的地方,為著邪靈的。這地位就是邪靈在人身上所得的立足地。邪靈是照著祂所得的地位而依附於人。牠所得的地位有多少,牠就依附在人身上多少。不論這地位是在外教人身上,或是基督徒身上,鬼都是要因之而依附在其人身上的。凡人身上給邪靈以可攻之點,可侵犯的機會,可立足的所在,都可通稱之為『地位。』人如果以地位給了邪靈,他就不能不被邪靈所附。有了因,就必有果。信徒如果以地位給了邪靈,而倚靠自己是基督徒所以不至被附,乃是已經深受邪靈欺騙的人。

2008-06-25 20:59:14 補充:
總而言之,信徒給邪靈的地位就是罪。罪包括所有的地位。信徒容留罪,因而容留在罪後面的邪靈。無論甚麼罪都是給邪靈以地位的。不過罪分為二種:一是積極的,一是消極的。積極的罪就是人所犯的罪,就如:以手作壞事,目看邪色,耳聽淫聲,口說穢語;這些就是給邪靈以附在手、目、耳、口的機會。人在身體的那一部分犯罪,都是招請邪靈來那一部分居住。對於積極的罪,如何與邪靈發生關係,我們應當注意三件事:

2008-06-25 20:59:36 補充:
(一)有的罪犯了,沒有邪靈的依附;(二)有的罪犯了,叫邪靈來依附;(三)有的罪犯了,乃是因已被邪靈所依附。信徒如果是因犯罪而被邪靈所附的,就當他專一的棄絕那罪,將那地位收回之後,就要得著拯救。如果不然,他就要看見他所給邪靈的地位,要逐漸加增,不至全人被附不止。許多的信徒所以接受了十字架同死的事實之後,依然不能脫離其容易纏累的罪的緣故,就是他們的病源還不只是『肉體』的問題而已,乃是有超然的邪靈依附在他身上。

2008-06-25 21:00:20 補充:
這一方面因著積極犯罪,而給邪靈以工作的機會,乃是比較更容易為領會的,也是普通信徒所相信的,並且是在我們範圍之外的,我們就不多說。我們現在要注意罪的第二方面─消極─所給邪靈的地位。這是現今信徒所最不明白的,也是最常如此錯誤的,並且,是在意志範圍之內的,所以,我們要詳細的說。

2008-06-25 21:00:31 補充:
罪有積極和消極的分別。普通的思想都是以積極的罪為罪,消極的罪不為罪,聖經除了說各種的不義,就是各種從人所主動而行出來的不義是罪之外,聖經也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聖經不只以人所行的為罪,聖經也以人所不行的為罪。罪是邪靈依附(以下簡稱『鬼附』的地位。所以除了積極去行的罪可作鬼附的地位之外,消極不行的罪,也是鬼附的地位。

2008-06-25 21:01:20 補充:
這一種消極的罪所給邪靈的地位,就是信徒的被動。不用,和錯用自己的任何部分,在神看來,都是罪。神賦我們以各種的本能,並非為著錯用,也非為著不用。信徒不用自己本能的任何部分,而使之陷入被動的,都是與邪靈以代替信徒使用的機會。這就叫鬼附的地位。所有的信徒雖然承認罪是被鬼附的條件,他們卻不知道被動也是罪之一種,也是被鬼附的條件。地位既給,就不能不被附;被附就不能不受苦害了。

2008-06-25 21:06:59 補充:
餘請參閱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7online_reading/nee/read.asp?no=1-14-06
2008-06-26 2:48 am
答:anna ( 實習生 5 級 )回答的很好。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5.gif


在聖經中,「靈」也可用來指「鬼」,再綴以各種形容語,如「惡鬼」(徒十九12、13),「污鬼」(太十1;可一23、26;徒五16),「病鬼」(路十三11),「聾啞鬼」(可九25)。這些鬼靈按其所施之惡,又可分為「殺人之鬼」、「自殺之鬼」、「色慾之鬼」、「抑鬱之鬼」、「恐懼之鬼」、「謊言之鬼」等等。這些鬼帶來不同的罪惡、悖神的態度。凡此種種,即聖經列舉之「情慾的事」(加五19-21)

「鬼附」一詞的希臘語daimonizomai,意謂「鬼化」,最清楚的譯法是「有鬼在裏面」。
鬼魔也可以進入動物身上(可五13)。他的作為可連於巫書(徒十九19)、偶像(林前十19-21)、物神、符牒(如護符之類)。鬼魔常使人患病或身體殘缺,如聖經記載那個「被鬼附著病了十八年,腰彎著一點直不起來」的婦女(路十三11);鬼魔也常攻擊人的心思、感情,不少精神病患都與他的工作有關,如那個為癲癇病所苦的男童(太十七14-18)。另如偏執狂,可能是恐懼之鬼的作為;精神分裂症,可能是若干邪靈同時附體所致。耶穌曾從抹大拉的馬利亞身上趕出7個惡鬼(路八2),足見一人能為多鬼所附。附在格拉森人身上的鬼自稱為「群」,「這是因為附著他的鬼多」之故(可五9;路八30)。「群」的原文可解作一羅馬軍團。按亞古士督時代建制,一個軍團主團6,000人,副團6,000人,共計12,000人,數量可觀。
所謂「熟悉的靈」也是鬼,只是裝作已死的人。其實,並沒有「鬼魂」。從路加福音十六章26節可知,死者之靈魂是有定處的,殊無任意遊走之理。撒母耳記上二十八章8-25節的例子,撒母耳之靈魂是神遣來向掃羅傳信的,隱多珥的女巫不能招他上來。
鬼附可循不同的途徑發生。有些人因受咒詛而招致鬼魔的滋擾,如拜偶像而受詛者,其罪延及3、4代子孫(出二十5);不合法的婚姻受詛更深,其罪延及10代子孫(申二十三2);凡作法、念咒、行巫術者也要受咒詛。加拉太書三章13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通常,基督徒是不會受咒詛的;但若給魔鬼留了地步,就可能會再招咒詛(弗四27)。「留地步」如吸毒、姦淫、拜偶像,或干犯聖經禁止的任何行為,都會造成招引鬼魔的渠徑;另如測字、算卦、看相這些勾當,雖看似無損,但已給撒但可乘之機,進入人身施惡。

聖經裡並沒有哪一章節舉例說明碰到這樣的情況,才能叫做『鬼壓床』。
那一個管會堂的女兒不是只有被『鬼壓床』而已,她其實真的已經是死了。是誰使她又復活的呢?

世上有誰能夠使死了的人,又再復活過來呢?這使她又復活的人是神?還是人呢?

基督的復活是基督教的中心信息。對保羅來說,復活的觀念十分重要,他的教訓與信心都是建基於復活之有效性。他認為基督教若缺乏了復活,一切便是空洞和沒有意義的(林前十五12-19)
復活對保羅和每一個基督徒來說,實在是神在耶穌裏顯明祂彌賽亞的能力(羅一4)
雖然在猶太教中,在末後的日子有復活和審判這個意識愈來愈強烈,但卻沒有彌賽亞復活的觀念。這樣一個觀念要到耶穌實在活於歷史中才得以建立。


補充資料

鬼也有個別的名字,聽來十分奇特古怪。如「塞塏」,「西姬」,本是埃及蝎神之名,曾被供作圖坦卡門神龕的保護神。
希伯來文舊約並無一字可譯作「鬼」,卻曾使用「惡魔」(士九23;撒上十六14-23,十八10,十九9)、「謊言的靈」(王上二十二22、23;代下十八20-22)、交「鬼」(直譯作「熟悉的靈」,代上十13;代下三十三6)、「乖謬的靈」(賽十九14)、「沈睡的靈」(賽二十九10)、「淫心」(直譯作「淫亂的靈」,何四12,五4)等來代表「鬼」。
舊約曾提及一特別有能力的鬼:「波斯國的魔君」,他攔阻天使長加百列前來向但以理報訊,後有天使長米迦勒前往幫助加百列(但十13)。
鬼魔的數目無人知道,似乎是有很多,不能數算。據啟示錄十二章4節,似暗示1/3的天使受撒但唆擺。但同時意味著天軍的數目為鬼魔的兩倍。以弗所書六章12節提示了鬼魔中的等級:「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天空屬靈氣的惡魔」。
鬼也屬受造之物,有位格,是不死的,與神永無復和之日;其能力雖遠非人類能比,但不能與神相比。神把衪的權能賜給我們,所以鬼魔必服從奉耶穌基督之名行事的信徒,尤如服從主一樣。
2008-06-26 2:12 am
有被鬼附身,以致生病、或完全生活變樣像瘋子(不穿衣服、力大無比、住墳地等)、.....可是沒有鬼壓床


收錄日期: 2021-04-24 09:52: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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