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急...藏毒(k仔)案...希望有心人幫下我解答

2008-06-25 6:11 am
我細佬本身已經有一單藏小量k仔案係身...本身無咩事驗尿就ok~點知有日去左搵佢d朋友傾計{時間係未驗第2次尿之前幾日}...上左佢個朋友架車,車上有5個人~好衰唔衰有阿sir check車...仲要搵到架車有500幾g (k仔)...5個人都唔認罪亦都話唔知咩事(包括我細佬)~佢係乘客...亦都係放左工上左架車一陣左右就比人捉左...佢17years old,而家要入壁屋拋20幾日...等攞驗指模報告先再審...我完全相信我細佬完全唔知情...但好想知道大概會點同點判...如果真係無指模咁會點...我知道好大單~~我真係好驚~我一定要幫我細佬唔可以比佢有事...希望大家幫幫手幫我問下...唔該曬各位有心人!

回答 (2)

2008-06-25 7:12 am
✔ 最佳答案
你細佬第一單案如果未判有罪, 係唔會影響第二單嘅審訊. 好簡單, 佢有一單藏小量k仔案係身, 唔代表佢有做第二單. 所以為保持審訊公正, 第二單個官係唔會知佢有案在身.
根據上訴庭在2008年6月6日SJ v 許守城 (CAAR7/2006) 一案的最新判刑指引, 販運或藏有可供販運1克或以下的冰及K仔可以藏毒為交替, 判刑由法官決定. 1-10克判監2-4年. 10-50克判監4-6年, 50-300克判監6-9年, 300-600克判監9-12年, 600-1000克判監12-14年, 1000克以上判監14年以上.
你細佬如果真係被落案控告, 咁就大鑊. 500克會被控販運, 入罪話會判監10-11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2條: "就本條例而言. 如危險藥物由某人實際保管, 或由受其控制的其他人持有, 或由其他人為其或代其持有, 該某人即當作管有該危險藥物". 簡單嚟講, 即係唔一定要佢知情, 亦唔係一定要喺佢身上搜到. 只要係喺佢控制到嘅環境內, 例如車廂內, 揾到d K仔, 就可當佢管有危險藥物. 幾個月前有一男一女參加旅行團到大陸, 個男嘅同人接頭運毒, 將d毒品放入個女嘅袋內. 過關時被搜出, 個女仔話佢不知情, 但結果都入咗罪.
佢單嘢如果入罪會判9-12年所以會在高院審. 高院係無當值律師嘅. 現階段你應等睇吓差佬會否控告佢. 如果真係告佢就要幫佢請律師. 無錢可申請法援.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01-05 3:37 am
係人都會有錯架啦...唔好話我知你成世無錯過~聖人咩...
最緊要既係錯左睇下識唔識改~
你無野做就搵d有意義既事做下..唔好比d咁無聊百痴既意見啦~~
仲有件事過左好耐架啦~~唔該

收錄日期: 2021-04-21 15:40: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4000051KK0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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