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應賠償雞販的損失?

2008-06-25 1: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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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2008-06-29 6:31 am
作為一個文明社會,政府有責任保障每一位市民的權利。當年政府提出發牌制度是希望可藉此有效監管。

但當政府政策上的改變,影響持牌者的既有利益時,他們必須從兩個方向作出處理;

1.向受影響人士提供合理的賠償,用作受影響者重新建立另一謀生的發展;
2.利用司法程序作出民事處理;
3.向立法會提出法理上的改變,從而達到所希望的目標;及
4.繞過立法程序,以公眾安全及利益維護等原因,禁制有關事項。

所以一般重建局收回整區大廈時,定必有一些業主提出高於政府所限之賠償,但總會遇到失敗。因為政府必定找來公正行評估後才作出有關賠償問題。

所以今次政府是有責任向雞販作出賠償,多與少就只會按雙方最後協議才作定案。
2008-06-28 9:51 am
政府是「應該」賠償雞販損失的。今次是政府想收回雞販的牌照,所以就應該向他們給與「合理」的賠償,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應由核數師為每個商戶點算已投資的款項,再乘上一個大家認為合理的數字,這個賠償才算合理。
參考: 我自己的知識
2008-06-28 6:09 am
你指的是那一方面先!如果政府係殺左雞的話,當然要每隻賠償給佢地啦!至於佢地交還牌照,我覺得政府不應該賠償!做得生意的人,一定要對自己的生意負責任,佢地沒有理由做唔到生意要人地倒貼!如果佢地走頭無路,還唔到錢給人時,味破產囉,點解要政府給錢去?
2008-06-26 8:30 pm
政府一開始就唔應該搞殺雞,雞瘟雖然可怕,相比人禍更使社會動盪。老子道德經有云:治大國若烹小鮮,你個管治班子連基層社會需要都未搞好,你就希望個個有天堂般的環境?宋代有王安石變法,今有周一嶽殺雞賠款,空有大志而不能體恤民情,改革注定失敗!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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