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公屋分配

2008-06-25 12:11 am
以下有一個CASE, 想大家比D意見...

一家三口, 兩夫婦剛剛辦完離婚手續, 女兒已經超過21歲並決定與母親一同居住!

離左婚, 當然唔可能再住喺同一間屋, 請問應該係女兒和母親繼續留喺原來地方住, 或是父親繼續留喺原來地方住(父親是戶主)???

之前聽房屋署D人講, 現時既法例是人多的可以留低, 人少的一方需遷出, 但會立刻為遷出的一方安排上樓, 大約等一年...父親很清楚, 唔會冇屋住, 但就堅決唔走(仲喺房屋署發難)!!!

如果父親拎左轉戶籍的通知書及口頭上願意遷出, 但實際上根本無諗過交回通知書, 諗住噤就可以無佢辦法, 佢就可以繼續住落去, 繼續喺屋企白食白住!!

房屋署D人話, 現階段父親仍然是戶主, 即使佢唔合作都唔可以趕佢走...又唔可以催佢交回轉戶籍通知書...只可以忍同等!!!

母親之所以離婚, 就係唔想再同父親一同生活, 但依家又要打回原狀, 係咪真係無辦法...呢個世界係咪只要你賴皮就可以為所欲為!!!
更新1:

房屋署個網頁寫得好清楚: 不涉及額外公屋資源的離婚個案 - 倘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 (i) 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倘租約內並無其他認可住客);或 (ii) 包括所有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的一方;或 (iii) (就共同管養權個案而言)獲判可與子女共住以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一方(如適用)。 問題係佢唔肯走, 可以點做...

回答 (4)

2008-06-30 10:43 am
✔ 最佳答案
房署一般做法主要有二,
1.雙方自己傾掂數, 即使男方得一人, 個女人只要肯讓俾佢, 房署當然唔會插手理
2.我見你都查得好清楚, 好似你既個案, 間屋既戶籍應該會俾女方(多數為有撫養權一方, 或較多人一方)

首先, 你係咪一定要住番呢間屋先, 依我所知, 如果遇有呢d咁無賴既男人, 你可以將現有情況同社署講, 叫佢向房署推薦你地體恤安置, 解決即時住屋問題
如果你堅持要住番呢度, 雖然你同母親都合資格得到單位, 但因為房署唔願出手趕佢走,你唯有等, 好多時短期內都未必收得番個單位, 變相係你兩個受苦, 何必呢? 你諗下想點做啦
2008-06-27 11:34 pm
我的女性朋友和妳情況一樣,經明愛社工已把戶主轉了給女方!

也可到房署辨分拆戶申請,房署網站有說離婚一方,可申請分拆戶的!
2008-06-26 5:14 am
雖然是可以轉給女方的,但要附合以下因素:
1。戶主同意;或
2。法庭判決。
其實男方同女方去爭這個單位,實在有點不知所謂的地方:
1。公屋是房署的;
2。公屋是按人數與平均面積掛勾的,2人不可以住2房單位,1人也不可以住2房單位,最終大家都要被調遷較細單位。
所以戶主交不交轉戶同意書,要關乎戶主的人權和意向;另一方面,轉不轉戶,母親與女兒最終也要搬走的。
(房署目標,平均每人住在不多於7平方米的實用面積。)

2008-06-25 21:16:16 補充:
子女已年滿18歲,是一個獨立成人個體,沒有撫養權之論。
2008-06-25 12:15 am
公屋登記戶主是父親, 在法律上應該是父親居住的.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11: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4000051KK0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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