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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內
有關皮膚癌的問題~!
請您參考>>>皮膚癌的早期徵兆
遇下述情況必須格外小心,有可能是早期惡性病變:
(1) 經久不癒,時好時犯或有少量出血的皮膚潰瘍。
(2) 皮膚出現流血、潰爛或不對稱性結節突起等狀。
(3) 放射治療經過輻射線照過的皮膚出現潰瘍或結節突起。
(4) 經久不消退的紅色皮膚疤,有輕度糜爛者有發生原位癌的可能
大部分的皮膚癌都發生在臉部、頸部、耳朵、前臂和手背等暴露於陽光的部位。
所以長期過度陽光照射被認為是造成皮膚癌最基本因素。
事實已證明:陽光中存在有肉眼看不見,比可見光的波長還短的紫外光,它會使表皮細胞去核糖核酸變性,造成細胞的傷害。
如果長期暴露,會造成皮膚褐色雜斑日光角化症,日後有形成皮膚癌的趨勢。
:皮膚癌是否可以治療?如何治療?
:皮膚癌若早期發現,並馬上作適當處理,是可以痊癒的,其治療方法,隨癌細胞種類,診斷確定時腫瘤進展之程度,及發生部位不同而異。
一般治療方法有開刀切除、化學療法及對惡性黑色素瘤所用的免疫療法。
惡性黑色素瘤之診斷及治療,若使用切除法,一定要儘量徹底,否則要在兩星期內以化學療法或其他療法治療。
任何癌症,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是很重要的,況且皮膚腫瘤長在任何部位,只要仔細觀察都能及早發現,而且割除它也比較容易,所以對人體最大器官的癌症,我們更應提高警覺。
任何人如果發現皮膚上有不尋常的贅生物、潰瘍或腫塊顏色、形狀改變、容易流血或結痂、傷口不易癒合等等,都應會診醫師診斷。
一般而言,皮膚專科醫師只要詳細觀察腫瘤的形狀和顏色,加上病史,通常就能決定此贅生物、痣或顏色的改變是良性抑或惡性。
甚至醫師會建議取一塊組織在顯微鏡下檢查來確定診斷。
如果證實是皮膚癌,那醫師會依此腫瘤侵犯的部位大小和惡性程度來決定治療方式:如放射療法、外科切除法、電燒刮除法、冷凍療法和局部化學療法等等。
以上提供參考.希望有助於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