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chan 7708 請進 !

2008-06-24 8:46 pm
本人所居住的私人樓宇,現正全幢大廈每層走廊做翻新工程.

事發那天本人在家中,正當工人施工鑿走我現所住的單位正門外舊牆身街磚時,被我發現因他們的打鑿,而道致我單位內近正門的牆身出現壹條由天花至地下的大長直裂癢,我當場即叫停工,走去通知做這工程的判頭及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稍後者分別也有到場觀看過,工程判頭誠諾日後會幫我維修番,而法團主席說等工程結悵追討.

現請問:如本人不原意接受工程判頭維修番可以嗎(理由:因工程快完 結,看到他們的手工超差),也不原意由業主立案法團代追討(理由:以知道許多單位和我狀況一樣怕難追討及賠償少)
現想作私人追討賠償比較好嗎?是否要自己去找公証行先行打價,再將有關資料一同遞交比律師,讓律師處理!

更新1:

Thanks !!

回答 (1)

2008-06-25 4:05 am
✔ 最佳答案
判頭係由業主立案法團聘用, 所以在佢施工時令第三者有損傷或財產損毀, 責任係要由法團及判頭共同承擔嘅. 判頭話幫你整番, 只係唔想你追討佢. 法團話等工程結悵向判頭追討, 個人意見有d賴皮 / 點住先嘅成份. 判頭都幫你維修咗, 重追乜鬼呀!?! 到時佢話賠番一千蚊慰問金你, 你都要接受. 因為你己同意由法團代你追討, 亦無講明賠幾多.
你係絕對可以唔接受判頭維修及法團代追討, 而自行追討. 方法好簡單, 唔一定揾律師. 先將裂痕拍照及記低大約發生嘅日期及時間, 然後自行出封信俾法團及判頭, 話幾時幾月幾日因工人施工而令你牆身出現裂痕, 你而家會自行聘請工人修整, 並要求判頭及法團賠償一切開支. 跟住就揾公証行打價, 再將公証行報告及維修報價副本出信俾法團及判頭, 正式要求佢地承担費用.
法團會在施工前幫判頭及自己買責任保險, 唔使佢哋自己掏錢賠嘅. 你話 "許多單位和我狀況一樣", 可試圖聯終該些單位一同找維修公司報價, 可能平d.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9: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4000051KK0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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