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的問題?20點。。。急

2008-06-24 2:25 pm
我四月果時,我三個香港朋友我一個大陸朋友開間餐廳,七月尾就裝,點知大陸位好友玩失鐘,就無得玩下去,問題係我地三個五月去左申請永久離開香港,拿返幾萬蚊用。唸住最小都會係深圳幾年唔會有問題,點知林尾香,咁我地會唔會比積金局告我地,我地有無正明我地真係唸住開餐廳,有無人可以教我點做好。去邊到可以幫到我,我可唔可以去銀行開番戶口入番D錢,希望有人幫下我,我騖無啦啦比人告
更新1:

ps...咁我地係唔係暫時番大陸一二日會好D呢

回答 (3)

2008-06-24 4:37 pm
✔ 最佳答案
不用怕,放心不會告你們的,只是以後都不能再用理由提早取錢,一定要依例才可以取錢,投資不成唯有再找工,祝你們好運,希望幫到你
2008-06-26 11:09 pm
因為你嘅個案比較特殊,所以我巳就你所提供嘅資料問過積金局,佢嘅答覆係你巳提取咗嘅供款係唔需要再開戶口入番,只要你係18-65歲而再次喺香港工作,你就要從新開強積金戶口,當然你以後都不能再用呢個理由提早取錢。但因為你曾經宣誓因為永久離開香港而要求提早領取強積金,所以會否被告就要再資詢法律意見,因為你嘅宣誓係受《 宣誓及聲明條例 》約束。

如再有問題可連絡我,宏利保險-Angel 96888737

e-mail: [email protected]
2008-06-24 7:51 pm
係呀,你有可能俾人告;樓上果位可能冇留意新聞。因只要有証據,積金局是會採取法律行動的,下面是去年的一單成功案例:
(明報)2007 年 02月 06日 星期二 07:20PM

一名男子訛稱永久離港領取強積金違反強積金計劃條例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款8千元

被告莊煜倫被告於去年7月19日向受託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文件聲稱他將於8月15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積金局後來調查發現被告人刻意提供錯誤資料實際上他並沒有離開過香港積金局於是循法律程序對被告人作出檢控今次是積金局首次引用該條款並成功檢控強積金計劃成員的案件。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14: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4000051KK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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