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19號晚係屋企樓下間ok執到部數碼相機..
跟住23號下午諗住去鴨寮街放左佢..
放個陣俾cid斷正..
問我成堆問題..問部野邊個既..我話我既
跟住佢問有咩證明係你既..我話冇..
跟住佢話一入拎證明出來..1係拉你返差館
跟住我話部機唔係我既..我執既
之後佢話你執既唔交返俾差館都可以告你盜竊罪,我即場o左
之後返到差館個cid同我落口供..
睇完成份口供我都唔知佢講乜..但又冇寫我認罪同埋犯盜竊罪之類
跟住扣我係拘留室5個幾鐘..
跟住告我(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
我一直都無話我部機係偷既..由頭到尾都係d差佬講,我又唔識法律
我來緊26號上觀塘裁判法院第1庭
想問一問..如果到時上到庭我唔認錯個官會點裁?本人19歲
同埋唔認,到時點同個官講?
急問!!請所有朋友幫幫手!!唔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