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請問是已經簽下保證人的契約了嗎??
一般銀行是不可能讓你更換保證人的,所以太太如果要自保,一定要寫存證信函給銀行,告知其保證期間至何時為止 ,之後的債務都不予承認擔保
譬如說用存證信函告知銀行你太太保證的期間至六月底 ( 自己要留底 ),那如果親戚以後沒錢可還了,你太太也只需擔保六月底之前的債務,有這個東西的話,將來上法院比較能獲得法官的認同
因為你太太發存證信函給銀行,銀行就有那個責任去處理這個保證人的事,不處理之後就是銀行跟債務人的事了
2008-06-25 23:51:42 補充:
瑄,我不想說你是個沒經驗的人
但是這種案子就是要這麼處理,誰都知道銀行很大牌,你做什麼他不見得會理你,發存證信函的用意是要到時候上法院時,我們能有個憑據能表示已有善盡告知義務!!
因為銀行人員也不懂法律,老百姓也不是很懂,反正當初我老爸的案件就是這樣做的,開庭的時候就呈存證信函給法官看,表示我們的保證期間只到93年5月31日,當時欠了多少錢,我們就只保證那條錢,之後的我們都不管~
這樣了解嗎?
2008-06-25 23:55:05 補充:
忘了說這是我們律師教的^_________^
2008-06-26 00:02:18 補充:
忘了補充,我老爸當時是因故而不能繼續當保證人,所以我們才要求銀行換保人,當然保人不是說想換就能換...
如果你妻子沒有工作也沒有財產,就沒有償債能力,可以在存證信函說明,要求銀行更換保人,銀行要求保證人也是要確保他的債權,如果你妻子沒有償債的能力,銀行會要求債務人再提出一個新的保人,那你妻子已經有存證信函說明保證期間到何時為止,到時候打官司才不會啞巴吃黃蓮!!
保人的問題原本就很難解,沒有出事完全不用賠的,只能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不這樣處理,不然還能怎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