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下面節錄保險局的關於電話行銷業務的重要規定,內容有點多請仔細閱讀,
看看對方有無違反規定,或者去調錄音資料申訴
一、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係指保險業透過電話行銷中心由電話行銷人員從事招攬保險並經要保人同意於電話線上成立保險契約之業務。
二、保險業辦理本項業務,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為一人,年滿20歲,並以電話行銷中心外撥電話之對象為限。
三、保險業之電話行銷人員進行電話行銷時,應先確認要保人之身分,並將姓名、登錄證字號或員工編號、所屬公司名稱、服務電話以及保險契約重要內容完整告知要保人;另主管人員或稽核人員應定期就以上電話記錄查核是否有違反本注意事項或其他法令之情形。
四、保險業辦理本項業務應設置電話行銷中心,電話行銷人員進行電話行銷之過程與成交記錄應經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2年。
要保人與保險業間因電話行銷爭議或涉訟時,得要求提供錄音備份,保險業不得拒絕,惟得酌收工本費。
人壽保險及健康保險限為免體檢及免告知之保件,住宅火災保險及汽車保險限為免勘屋或免勘車之保件,電話行銷人員對於被保險人之詢問事項僅能作為承保與否之參考,不得作為行使保險契約解除權之依據。
五、保險業電話行銷之成交錄音記錄至少應包含要保人身分資料、投保意願確認、保障範圍,受益人資料、保險期間、保險金額、繳費方式、保險費及保險契約生效日期等內容。
另外以下是行政院保險局發布的保險業電話行銷作業部份流程
【電話錄音】
1.電話行銷之成交通話記錄應經當事人同意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2年。
2.設置督導人員或稽核人員定期就電話記錄查核是否有違反本注意事項或其他法令之情形。
【保單成交】
1.確認投保意願、投保內容、保險金額、保險費及生效日。
2.確認身分、核對資料。
3.確認繳費方式。
4.告知保單送達方式,並說明審閱後,由要保人簽回保單簽收回條或要保確認回執。
【保單生效】
1.保險業應指派相關人員依實際情況向客戶作進一步確認。
2.人身保險契約之生效日,以要保人繳付保險費或其信用卡扣款成功時,溯自「電話成交日」翌日零時起生效;財產保險契約自雙方約定之時日生效。
3.保險業應儘速將生效之保單納入通報系統。
【寄發保單】
1.保單檢附要保文件及保單簽收回條並附回郵(內容包括:保單號碼、要/被保險人姓名、主契約保險種類暨保險金額、每期保險費、生效日、聲明內容-『本人了解本保單係透過電話行銷方式投保,本人已詳閱所檢附之保單條款及保險內容,並確認無誤』、要/被保險人簽署欄、回執回覆方式說明),送/寄交保戶。
2.保戶在保單送達後的10日內得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無息返還所繳保險費。
【首期保費】
1.信用卡扣款/帳戶轉帳 – 扣款或轉帳倘不成功應通知保戶。
2.自行繳費 – 保戶可自行繳付(例如透過劃撥、ATM、便利超商或支票繳付)。
3.逾繳費期限未繳費者,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4.首期保費之扣款約定,各公司應自行衡量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審閱期之規定。
2008-06-25 00:12:09 補充:
從你原文提的<...她是說她們是因為xx購物便而有我的資料的>
也說不定他們是從中取得您的信用卡號等資料,因為實務上還不少電話行銷是透過旗下關係企業直接取得要保人信用卡資料,當要保人同意後他們會直接扣款,不過重點不在這.
保險契約的【成立】與【生效】是屬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要件
目前多數學者肯定保險契約屬諾成契約,也就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
而契約成立不一定生效,須符合生效要件,簡單來說就是要付錢後才朔及訂約時生效.
2008-06-25 00:12:14 補充:
如果你要他們要求錄音的過程他們說沒有的話,,基本上就不用理他們了,,一來明顯違反法令規則,,二來他們如何證明當初你有同意?
我個人是會注重【錄音】這部分,暫時先別簽什麼契約終止書,,要對方提出電話行銷過程的錄音帶,看當初電話內容是怎麼談的,,假使你不同意沒意願此契約自始不生效力,,而如果你有明確同意的話這又是另外一個話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