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一間大型鞋店做sales...係summer job..
但同店長講我係想長做
由6月1 開始做...
但因為壓力大..我打算做埋呢個月就唔做
姐係做到6月30日
咁我邊日比信店長好呢??
因為合約話"工作期一個月內唔洗通知期"
我本來打算早3日講..
但又怕店長會叫我立即唔洗返..
咁我呢個月份人工就會冇左$2000勤工
因為我個經理之前想抄我
係店長要求留我係度
我怕我早講..
經理會要店長立即抄我(因為唔洗通知期)
但係店長同同事都對我好好..
last day講又怕會令佢地有ma煩..
1)咁我到底邊日講好?? 為自己果$2000 最後一天,定係為別人著想,,早幾天呢?
2)我封信係交比店長就當做辭左,定係要店長交埋比上頭先算呢??
因為我第一次做full time
咩都唔識..
請大家比多d 意見我丫!
唔該晒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