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租屋按金問題

2008-06-23 5:47 pm
本人即將退租,但原來業主於租約上寫明按金將於一個月內交回,意即交樓當日我未能收回按金.為怕業主收樓後砌詞有問題,想於交樓當日要求業主簽署一份文件證明單位並無問題,並會於一個月內交還按金給我.請問這文件應怎樣擬訂?

回答 (2)

2008-06-24 8:44 am
✔ 最佳答案
首先你的地產代理好有問題,我建議你去地產監管局去投訴他,因為........
第一,一般退回按金係交樓當日,佢無理由寫在合約上是一個月.
第二,佢無可能把兩份合約都交給業主.
至於業主方面,佢亦無可能唔比番份合約比你,
你大可以跟他說,必須給回你合約,若是個人資料可以大家當面刪除,並大家加簽,
絕不能以上述理由不給回你租約,你衹要到地產監管局投訴該地產代理,沒有給你合約而引至業主扣起兩份合約.
一般代理都會跟你同業主取回,另外,你跟業主說若不給回你合約,你便不會再交租金,並且亦不會搬出.
因為,即使引起法律訴訟,你可以解釋因為業主無理扣起合約,自己怕會因此而有所損失,所以才不會交租.
另外,佢上到庭亦無法解釋不給你合約的原因,他說的理由因為有個人資料寫上,此不是合理理由.
衹要你跟足我以上藍色字所寫,照樣跟足跟業主講清楚及做足以上動作,你便不用怕業主的橫蠻無理,所有理據都會在你身上.
地產監管局網址:http://www.eaa.org.hk/ch_welcome.htm
2008-06-23 9:52 pm
我都係一名租客, 我相信你個業主(同你)都係唔想比d地產佣金者, 但冇理由連份租約都唔比一份你窩, 因為份租約法發律上係要打釐印來保障雙方(業主同租客), 所以我覺得你既業主好有問題......, 如果我係你我會咁做......

1. 係交回出租單位當日事先要業主預備給你一張期票(即出租單位按金), 以免日後好難再聯絡到佢....

2. 你可以草擬一份文件(一式兩份), 內容需要有業主及租客姓名, 雙方ID號碼, 出租物業地址, 出租日期起至終止日期, 並說明業主同意收回該物業及証明該物業一切完好無缺, 日後不會作任何追討賠償....

臨時租約(係指業主收左租客臨時訂金), 一日未簽正式租約, 雙方都可以有權達訂.
參考: 自己見解


收錄日期: 2021-04-15 23:05: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3000051KK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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