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事情是這樣的~我外婆一年前開著拼裝車收垃圾時被超車的機車撞了,所幸只是輕微擦傷,但騎機車超車的對方反而骨折開刀,當時有警察到醫院做筆錄要我們私下和解,但當時對方說不用賠了.
結果今年外婆收到一個財團法人寄來的通知,對方去申請"汽車交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通知書上寫要外婆賠2萬多元金額,但可以提出肇事責任鑑定書以洽商償還補償金事宜
沒錯!
因為拼裝車沒投保[無法投保]強制險,被害人已經向該基金會申請理賠,現在依法[代位求償]。
我想請問:
1.要求外婆賠償的2萬多元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對方要求多少就賠多少?還是巳經依肇事責任比例算算出來的呢?
是以被害人向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的理賠總額,其申請內容含醫療收據ˋ看護費用ˋ門診計程車費ˋ~~等,都有明細可稽。
2.外婆連車禍筆錄也沒有,要如何取得"肇事責任鑑定報告"?
之前沒聲請鑑定,已經超過6個月以上之事故,鑑定委員會也已不接受申請。
3.因為外婆70多歲了也沒有駕照,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對她會不會更為不利呢?
現在就是要支付該筆代償理賠金,做任何動作,都是多餘的,好在被害人慈悲,沒有額外求償,才二萬多,付清就沒事,否則基金會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4.外婆的意思是要直接將2萬元拿去付一付就好了不用去申請鑑定報告那麼麻煩,但晚輩都擔心不知道2萬元賠償完了,對方將來還會不會又提出其它賠償金?(畢竟都隔了一年了又還去提出理賠不知是不是去找司法黃牛之類的..)
代位求償原因,同上說明:
除非被害當事人,另外提出求償,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追訴時效為二年。
5.收到特別補償金通知賠償金後,多久內要賠償?通知書上沒寫明,只寫了償速與基金聯繫.
沒遇過這種事家人都沒經驗,問題很多,請大大多包涵一一解答,感恩!!
就與特別補償基金會聯繫,若都不予以理會,接下來就會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ˋ進而強制執行,且要加付滯納利息。
附註:
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不管對ˋ錯,都會理賠,縱使未投保強制險,也不會影響被害人申請理賠的權益,仍可向強制險的特別補償基金會,提出理賠申請。
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程序如下:
車禍被害人可向任一有投保汽車之保險公司求償。
目前代理﹁特別補償基金﹂受理申請保險金的保險公司如下:
本國十七家:泰安、太平、統一、明台、中央、友聯、中國、國華、新光、華南、台產、東泰、富邦、蘇黎世、中國航聯、第一、新安。
外商五家:美商宏泰、美商環球、法商安盛、英商皇家太陽聯合、日商三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