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育有一小孩.現已申請離婚...因為女方太惡頂.....忍無可忍
1. 離婚是否一定要付贍養費???不論有沒有小孩?如有,有無辦法可以唔比
2. 假如小孩不是男方親生,是否要將自行調查報告交給法庭?
3. 女方行為有問題而男方很難忍受也需付贍養費照顧她的生活?
4. 男方當時非自願地和女方結婚也需付贍養費?
5. 贍養費的金額會否因有孩子而提高??
6. 如女方再婚贍養費便停止生效,但 男方再婚又需繼續支付贍養費嗎?
7. 如男方想重新過新生活,反口唔想支付贍養費有沒有可能? 但交離婚呈請書時,已簽了應允給贍養費
8. 現在只交了離婚呈請書,還未正式簽署離婚証明書,但現在女方一直要求給予贍養費,未正式離婚也需要嗎?
9. 因為贍養費的問題還未有共識,而缺席正式簽署離婚証明書時,如之後有了共識,是否要從頭辦理所有離婚手續??
10.如男方一直不應允給予贍養費,女方可向法庭單方面申請硬性給予贍養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