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一問(緊急)

2008-06-22 6:10 pm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上月大約25號開始返工~上月尾試工完畢~僱主口頭上叫左我轉長工~(由於一直都未見大老闆,所以一直都未有正式簽約)~then,今個月16號見完大老闆,原本就要簽約的時候~得知佢又請左個新人叫阿B~阿B人工有$8000~而我ONLY有$7000~這都是我們見工時要求的薪金~之後我向僱主提出要求,話我EXPECTED SALARY是$8000~咁佢就話我這做法不恰當~不會給我薪金$8000~咁我同佢講:唔好意思了~$7000人工實在太低~扣除我一個月$600的車資後~我只得$6400,仲要扣強積金~一個月實際只得$6000,我諗我會做埋下個月,因為長工的要有一個月的代通知期~跟住佢就話:由於你仲未正式簽約~可能不NEED做咁耐~佢話即日收工時再通知我~點知收左工後佢同我講:你明天就唔使返啦~
(咁樣即係佢即時炒我啦)

我想問:
1.在這樣的情況下佢炒左我,我應得到甚麼補償?
2.佢應否給予我代通知金?
3.我這樣突然提出薪金變動的要求是否真不合理?(佢話我要做full一年薪金才會有變動,這是佢地公司的做法)

請大家解答~thx~

回答 (1)

2008-06-22 7:42 pm
✔ 最佳答案
依勞工法,未足一個月是相方可以隨時通知不返工,超過一個月要7天通知,應該沒有什麼賠償,也不用給代通知金,當時是你接受的薪金,其後的人薪金高,你要求加至一樣,公司不同意,你只好是選擇做與不做,現時唯有找過份工,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2: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2000051KK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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