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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篇 饒恕──我們豈能不辦嗎? By Martha Noebel
「饒恕他們?我辦不到。」
「他們把我弄瘋了。」
「你跟本不知道他們對我作了甚麼。」
你曾否聽過以上的說話?饒恕是困難的,但藉著神的幫助,我們就可以饒恕。饒恕的定義是「赦免」或「原諒」。意思是我們不再責備別人或是因別人的過犯而發怒。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15)
主耶穌告訴我們,倘若我們希望神饒恕我們,我們對饒恕人別無選擇。我們不是完全人,我們都會犯錯。我們必須明白我們不可能常常贊同所有的事情,所以我們要去學習饒恕那些蓄意或是無意傷害了我們的人。當然,我們可能有時也會感到忿怒,但我們一定不要成為忿怒的奴隸。我們也必須為自己對別人懷有不好的感受而悔改,好讓我們得到釋放。
聖經在撒母耳記上十六章7節告訴我們,主察看人的內心。當祂察看我們的內心時,祂會看到甚麼呢?當我們侍立在神面前時,我們都希望自己手潔心清。讓我們看看詩人大衛怎樣說:
「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篇51:10)
「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的人…。」(詩篇24:3-4上)
我們都希望在神面前侍立時,知道祂喜悅我們。我們不想我們內心帶著不饒恕人的罪。當我們祈禱時,我們都希望知道神會回應我們的禱告,我們當然不願這種不饒恕人的任性行為妨礙了我們的禱告。
「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 (馬可福音11:25)
倘若我們在心中和生活中繼續懷著苦澀,我們就不是在展示神的愛。聖經告訴我們,倘若我們向別人懷恨,我們就不可說自己是愛神的了(約翰壹書4:20)。那麼,我們可以怎樣作?歌羅西書三章12節告訴我們「要存憐憫的心」。腓立比書二章4節說「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加拉太書六章二節指示我們要互相擔當各人的重擔。以弗所書四章32節指出我們「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指示已畫好了,聖經的話語也很清晰。我們必須饒恕!不論任何的冒犯,不論我們所受的傷害有多深,我們都必須饒恕。我們不可報復,甚或在敵人跌倒時也不可幸災樂禍(羅馬書十二19-21;箴言二十四17)
讓我們祈求神以祂的愛充滿我們,去愛那得罪了我們的人。讓我們學習行在愛與和平中,我們將為此而感到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