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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嫁娶對象是否一定要主內弟兄?姊妹?
一般人都喜歡說:[林後 6: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所以主張基督徒一定要跟基督徒結婚。(其實從[林後 6;17,7:1]可以看出保羅只是在講不要跟隨世俗之風,要在生活的行為上分別為聖。並不是禁止跟外邦人結婚。)
可是另一節經文卻說:[林前 7: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雖然從上下經文看來,保羅寫這段經文是在講已婚的夫婦有一人後來信主的情形,但只要愛夠深,未婚跟已婚就雙方對妻子、丈夫的認定上並無實際差別。
再看看聖經路得記中的路得,她原是外邦人,可是卻在主耶穌的族譜上有份,再看看聖經以斯帖記的皇后以斯帖,她原是信神的卻嫁給外邦人,可是卻能拯救一族人,所以選擇妻子或丈夫時,要看對方愛你有多深,若遇未信神的也看自己的恩賜是否能支持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冒險精神,若你肯為主擺上,或求主賜足夠勇氣來為主擺上,也有信心為主擺上,那就開始那與外邦人結婚的冒險之旅吧!要有縱使不成功也不要後悔的想法就可以了。你,願意為主殉道嗎?
再說,若害怕婚後會不幸福,所以嫁取一定要主內肢體才行,這想法無形中就有逃避背自己十字架之嫌,而且很多人都說有假基督徒,所以光找基督徒嫁娶並不可靠,所以結婚的對象只要找愛你夠深,且不反對福音的人就行,至於對象受洗不受洗這也許就是自己該努力的功課,遇到愛你的人你就把讓他或她受洗信主當十字架背吧!除了某些關乎神的事該堅持外,基督徒應該尋求智慧表現得比不信的人更好,這才能感動人來信主。
若你要結婚了,但對象還沒決定受洗,有的牧師會不肯證婚,這時不要氣餒,拿[提前 2:1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糾正他就行。受洗一定要甘心樂意,而上帝有祂的時間,不要吃快摔破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