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海域的歷史爭議

2008-06-21 11:20 pm
中國和日本都爭取釣魚台海域的擁有權,日前更達成了協議,不過,釣魚台不是中國的嗎?日本的根據又是什麼?為何如此爭持不下?煩君解說

回答 (2)

2008-06-22 2:11 am
✔ 最佳答案
釣魚台或稱釣魚台島(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9/9a/Erioll_world.svg/18px-Erioll_world.svg.png
2546'N 12331'E),中國現代亦稱釣魚島,是釣魚臺列嶼的主島,位於台灣東北外海,琉球海槽(俗稱「黑水溝」)西側,依海底地勢與歷史行政隸屬,均為歷史與現狀

中國視角

中國方面認為傳統上和歷史上,明朝初期釣魚島就已明確為中國領土,明、清兩朝均將釣魚島劃為海防管轄範圍之內。这较1895年日本宣稱钓鱼台为其領土更早。
1880年日本官方向中國提交的有關琉球所屬的宮古,八重山群島地理範圍資料中內,未包括釣魚島等。也就是說,當時日本官方認為釣魚島不屬於琉球群島。
1895年日本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將這些島嶼劃歸給沖繩縣管轄,這一舉措未得到當時中國政府的承認。
日本統治台灣時期:昭和12年、13年的台灣總督府公報,公佈釣魚台漁權是屬於台灣的;1944年因台北州與琉球發生釣魚台屬問題爭執,東京法院更明白判定釣魚台屬於台北州的一部分,與琉球無關。種種證據顯示,釣魚台在日治時期是屬於台灣的。
1945年《開羅新聞公報》載明,日本應將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其中,台灣係指台灣本島及其周邊島嶼,周邊島嶼自係包含釣魚島。
1951年9月8日,日本同美國簽訂了《舊金山合約》,將釣魚島連同沖繩交由美國託管。中國政府則指出舊金山和約沒有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不是全面的合約,不是真正的合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這個合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日本視角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此島被美國佔領,並被劃為沖繩戰區。美國和在美國佔領下的南西諸島/琉球列島政府對該島行使了治權,美國海軍視久場島/黃尾嶼和大正島/赤尾嶼為機動區。但這一行為未能表明美國認同釣魚島的主權歸屬琉球列島或日本政府。
一些日本學者指出1945年的中華民國佔領該島並不困難,因為兩個月前台灣及其周邊島嶼美軍已經將佔領區擴展到了八重山島。所以日本學者稱中華民國並沒有意願擁有該島主權。他們也拿出一些當年的中國官方出版物證明該島是沖繩縣的一部分。但是上述說法是日本學者的一面之詞,未能明確表明中華民國放棄該島的主權。
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時,1972年該島被美國以沖繩縣的一部分轉交給日本政府治理,但是該條約未表明該島主權移交日本。對此,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都發表聲明,提出強烈抗議。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歸還沖繩的施政權,對尖閣列島的主權問題不發生任何影響」。
日本方面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的一切主權。
至此,釣魚島問題就成為了中日關係中的一個敏感問題。

官方立場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7/72/Flag_of_the_Republic_of_China.svg/35px-Flag_of_the_Republic_of_China.svg.png
中華民國(臺灣)
中華民國1971年6月11日外交部表明聲明而開始主張釣魚台為中華民國的領土;但李登輝時代以後的中華民國政府走親日路線,政府對於釣魚台的主權行為可以說是很接近「基於民間部份保釣勢力的壓力」的不甘願行為。
但早期為避免與日本產生衝突,而把問題淡化甚至迴避,以免破壞臺灣和日本的友好關係,因此對於釣魚台主權的宣張,一直停留在民間運動的形式,稱為保釣運動。2003年,宜蘭縣政府派船秘密前往釣魚台水域偵察測繪。2004年4月15日,根據中華民國政府內政部的指示,宜蘭縣依據前一年所繪製的測量圖,正式將釣魚島及其附近的島嶼劃歸宜蘭縣管轄,並指過去為著臺日友好而沒有把有關水域登刊於地圖上。
自2005年起,日本在釣魚台海域扣押臺灣漁船的事件日益頻繁,雙方一度爆發臺灣漁船包圍日本巡邏艇的事件,臺灣漁民積怨日深,輿論也對政府施加壓力。2005年6月22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國防部長李傑偕同十五位立法委員 (國會議員) ,搭乘鳳陽號軍艦巡弋釣魚台海域「宣示主權」,此為中華民國首度以實際行為表達官方立場。
一、釣魚台列嶼,包括五個小島及幾處岩礁,因缺淡水,不宜定居,其中最大島嶼被稱為「無人島」,臺灣北部漁民常年以此島及此島附近的海面維生。原為臺灣附屬島嶼,但自聯合國亞洲遠東經濟委員會報告釣魚台列嶼附近可能蘊藏豐富之石油後,日本乃轉為採取積極行動,利用被其侵占之琉球群島對釣魚台列嶼主權提出主張。
二、目前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對釣魚台列嶼問題之處理方式,原則上採外交解決。近因民間保釣活動興起,為有效處理釣魚台主權爭議,已責成外交部邀集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專責處理,以免損及主權或造成無謂犧牲。專案小組議決處理釣魚台事務原則如下: (一)釣魚台列嶼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 (二)與日方採和平、理性外交手段處理。 (三)優先考慮維護漁民權益談判。
三、臺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許世楷 (大使級) ,2004年7月6日在東京都會見記者,就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說:「距離沖繩和臺灣都很近,不能輕易地說是誰的領土。」
許世楷代表還提出,有關各國「應通過協商解決」領有權問題。

HY
2008-06-22 3:16 am
你以經問錯咗你嘅問题嗽...在月初達成嘅係共同開發東海油氣田,並不是釣魚台島各島的擁有權..問题呀..釣魚台島一定唔會達成協議的..永遠都係中國的..唔會再分D石油比日本?
因現今中國急需要石油..去進行經濟發展..同穩定物價!如今次共同開發成功..就夠四至五十年用..唔需要進口太多貴石油.同天然氣?

2008-06-21 19:26:03 補充:
又因中國現今科技..很難獨自開發..所以要借助日本投資.技術來共同開發..而釣魚台各島幾十年後.就不须要日本技術開發..所以釣魚台各島係..唔會再分比日本嘞?
參考: 老伯伯, 老伯伯

收錄日期: 2021-04-15 23:03: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1000051KK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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