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宋明清三代的中央制度

2008-06-21 11:15 pm
比較宋明清三代的中央制度,急!!!

回答 (1)

2008-06-22 3:52 am
✔ 最佳答案
工 刑 兵 禮 戶 吏
三) 二府三司制之特色及流弊/宋代相權削弱之影響:

1. 相權薄弱:

宋太祖為加強中央集權,實行「強榦弱枝」政策,大大削弱了宰相的權力,將立法、行政、司法、軍事及財政等權力集中在皇帝手上,因此宋代之相權低落,事事須聽命於皇帝,故辦事效率甚低,政風因循苟且。



2. 政出多門:

宋初,二府三司各自獨立,發號施令,互不統屬,使行政、軍事、財政無法協調,造成政出多門、政令難以貫徹始終之弊病。



3. 冗官充斥:

宋代百官既無定員,又無專職,皇帝往往在職官之外,另派「差遣」執行政務,換言之,有官職者未必有實權,必須由皇帝另下敕令「差遣」,才能行使其職權,即使是宰相權力範圍以內的事,皇帝也可以別遣他官辦理,因此許多官職只是徒具虛名,空耗國家的俸祿。



4. 職掌重複:

宋代中央政府各部門的職掌不明確,往往互相重複,如銓選官吏本是吏部的職責,但宋代另有考課院主其事。行政機關重複,造成冗官冗員增加。




(三) 內閣制對明代政治之影響:

1. 形成專制統治:

明太祖廢除丞相制度而建立個人絕對權威。內閣後來雖有票擬批答、起草詔令、與議、立法、用人等權,首輔表面上更儼如秦漢之宰相,但內閣官員的品位不高,凡事必須仰承皇帝的旨意辦事,且無力節制君權。事實上,內閣僅為皇帝之私人秘書而已,皇帝往往利用內閣,以遂其私心,形成極權的專制統治。



2. 政治日趨腐敗:

明代之內閣僅為皇帝的秘書機關,既無宰相之名,亦無宰相之責,當皇帝信任時,則委以權力,故內閣無事時互相爭權奪利,有事則諉過於他人,明代中葉以後,政風因循腐化,與此不無關係。



3. 形成宦官專權:

明代宦官為禍之烈與太祖廢相有莫大關係。英宗以後的君主,或資質昏庸,或不理朝政,故皇帝與閣臣之間唯有派太監聯繫。後來司禮監更獲得批紅權,權力膨脹,成為明代實際的統治者,而內閣為保其位或希望在政治上有所為者,均須與宦官勾結,特別是須獲司禮監的支持。明代宦官專政,使朝政紊亂,黨爭不息,綱紀敗壞,及至末年,民變一起,朝廷無力剿滅,終至滅亡。故黃宗羲稱:「有明之無善政,自高皇帝罷丞相始也。」可見明太祖廢相,改以內閣輔政,與明代之滅亡,關係極大。



丁(一)清代之內閣及軍機處:

滿清入關後,逐漸以明制為基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官制。但和明代不同,清之中央官制充分顯示其部族統治之特點,各部門之主管多滿漢並設而以滿人為主,漢人為副貳,大權操於滿州貴族尤其是清帝之手,君主集權比明代有過之而無不及。

清代之中央政制起初仍以「內閣制」為其特徵,但自雍正起另設軍機處,並漸凌駕於內閣之上。茲略介清之中央政制如下:



1. 內閣之組織及職掌:

清代內閣的最高長官為大學士,其職掌與明代內閣大致相同,負責起草詔令、票擬批答、收發本章、撰擬徽號謚號、保管御寶、纂修實錄等。不過,其時的軍國大事,必須由議政大臣會議商討(又稱「國議」),皇帝裁決,因此清代內閣之權力遠不如明代,其後更為「南書房」及「軍機處」所侵奪。

公元1677年(康熙十六年),康熙設南書房,初為行政顧問,其後權勢日隆,例由皇帝之親信擔任,成為皇帝發佈政令的重要機關。軍機處成立後,內閣及南書房的權力移歸軍機處,內閣只負責主持典禮儀式及保管部份檔案,大學士成為榮譽職銜,內閣制發展至此已名存實亡。



2. 軍機處之組織及職掌:

軍機處全名「辦理軍機事務處」。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青海,為防止洩露機密,乃設軍機房,後改稱軍機處。軍機處之設立本屬臨時性質,其後卻成為永久權力機構,並接管了原屬內閣之大部份權力。清世宗利用軍機處,成功地削弱了內閣及南書房之權力及加強君主集權,把原來屬於內閣的權力收歸己有。

軍機處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等滿漢大臣組成,最高官員稱軍機大臣。軍機大臣例為兼職,其職權範圍甚廣,權力極重,但無明文規定。軍機大臣可批答奏章、起草上諭、奏請任免官吏、議決國家大事等;此外,也兼管工務、考試、外交、財經等事務,有時也參與重要的案件之審訊。不過清代之軍機處實際上只相當於皇帝之秘書處,它必須得到皇帝賦予權力,方能行使其職權


收錄日期: 2021-04-29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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