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轉名 及 公屋申請問題?

2008-06-20 8:25 pm
因家庭環境和經濟出現一些問題! 請各高手幫忙!!

本人和家人同住一居屋單位!! 這單位現在是媽媽名的。未供完,
還有20yrs! 本人月入約18-20k

1) 可唔可以把這單位轉我名? 如果要把這單位轉我名,是否已是
買賣,要做什麼手續? 還是去律師行轉名就可以?

2) 如果轉我名后,他們可不可以再申請"公屋"? 如果可以,
要幾時才可申 請得?

(ps. 之前是住公屋用綠表買現在的居屋的。都是媽媽名。)

回答 (3)

2008-06-21 7:14 am
✔ 最佳答案
1。轉你名不是不行,但同樓上講的一樣,一定要補地價。除非業主年滿65歲、患上絕症或仙逝,否則不可以未補地價便轉名。未補地價轉名一定要經房屋署署長發出同意通知書,再找律師做便可。
2。居屋業主及沒有業權的配偶,終身都不能再申請公屋或居屋。其他家庭成員,只要合乎申請資格,在刪除戶籍之後,可再度申請,直至成為戶主或業主為止。
一般家庭申請公屋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11.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得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i)   經法庭裁定破產;
(ii)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iii)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iv)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v)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12.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家庭成員,在取消其有關記錄後,只要符合公屋申請條件便可即時申請登記在公屋輪候冊。
2008-06-20 8:39 pm
1.)轉你名?已是賣買的啊!你先要知道你居屋可以自由買賣未架(最少住3至5年)仲要補地價先可以出讓的。律師樓可以幫你做份買賣合約。

2.)係可以申請公屋的。隨時申請得,如合資格的話。


你可以上房署呢個網或者打呢個電話查詢架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contactus

電話號碼:2712 2712
2008-06-20 8:30 pm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58: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0000051KK0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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