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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有二種情況…一種是公務車…一種是商務車
五、內地公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登記
(一)辦事條件
廣東省各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直屬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請辦理內地公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
(二)辦事規定
1、省級黨政機關、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申請內地公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由本單位出具公函。
2、各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申請內地公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屬黨政機關或黨政機關組成部門的,由各地級以上市黨政機關出具公函(即由黨委、政府、政協、人大各自出函,廣州、深圳市可由市黨政機關辦公廳出函);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廣州、深圳市政府辦公廳)出具公函。
3、各級公安機關申請內地公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的,由地級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具公函,並出具省廳主管部門意見。
4、各市每年辦理第一輛內地公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的,不進行打分,直接辦理,並在20個工作日辦結。辦理第二輛內地公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實行打分制度,車管處成立審批小組進行審批。具體審批原則如下:以省級單位和各地級以上市為單位,各單位每年申請辦理內地公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的起始分為100分,每辦理1輛,從起始分中扣減1分,申請時的扣減剩餘分即為各單位得分,按照分數高低順序進行審批,並對社會公開。同時,鑒於經濟發達地區對外交流較為頻繁,其需求客觀上比其他地區要多,因此,其指標可適當增加。打分計算辦法:以省直單位和各地級以上市為單位,各具有基礎分100分,每辦理1輛內地公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從基礎分中扣減1分,按照受理日期的扣減剩餘得分的高低進行排隊審批。計算公式為:單位得分=基礎分100分-已辦公務車1。
5、公務車指標每年審批44輛。
6、各單位只能辦理1輛。
7、內地公務車入出澳門行駛牌證參照內地公務車入出香港行駛牌證辦理。
(三)辦事提交以下資料:(未注明複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對)
1、《港澳機動車、駕駛員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2、單位出具的申請函;
3、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4、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
5、駕駛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
6、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四)辦事流程
受理→錄入→復核→審批→制證→發證→歸檔
(五)辦事程式
1、受理崗核對經辦人的委託證明、身份證件及委託人的證件,查驗經辦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將單位名稱、內地機動車號牌號碼錄入電腦,並開具《受理回執》交經辦人;不符合規定的,辦理退辦手續;
2、受理崗根椐受理內容,在將公務車輛及駕駛員資訊錄入電腦,並移交復核崗;
3、復核崗對資料進行審核,並核對電腦登記資訊,符合規定的,移交業務領導崗;
4、業務領導崗對全部資料進行審核,並核對電腦登記資訊,符合規定的,移交牌證管理崗制證;
5、牌證管理崗製作《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駕車入出境簽注》並移交牌證發放崗;建立公務車輛及駕駛員檔案並移交檔案管理崗;
6、牌證發證崗憑《受理回執》,按規定收齊費用後,將《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等有關批准文件交經辦人;
7、檔案管理崗審核全部資料,歸檔。
(六)辦事期限
每年限定44輛指標,指標自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內地商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登記
(一)辦事條件
凡註冊資本達5000萬元以上、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達5000萬元以上和職工總數達500人以上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可以申請辦理1輛內地商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
(二)辦事規定
1、審核其職工人數時按本企業實際職工人數計算,不計算其屬下企業的職工人數。
2、每月審批5輛內地商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其中通行皇崗口岸3輛,沙頭角口岸2輛,由申請人自由選擇。按照申請的先後順序排隊審批。
3、內地商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不予增辦。鑒於外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已享受辦理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政策,不予辦理內地商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此外,已辦理出港公務車的企業不再辦理內地商務車入出港澳行駛牌證。
2008-06-21 16:08:54 補充:
(三)辦事資料(未注明複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對)
1、企業的書面申請;
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證明(證明企業繳納社保金人數)及最近社保繳費清單;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4、《審計報告》;
5、《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
6、駕駛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複印件);
7、車輛角度為前方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8、《港澳機動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申請審批表》。
2008-06-21 16:09:13 補充:
(四)辦事流程
受理→錄入→復核→審批→制證→發證→歸檔
(五)辦事程式
1、受理崗核對經辦人的委託證明、身份證件及委託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查驗經辦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將單位名稱、內地車輛號牌錄入電腦,並開具《受理回執》交經辦人;不符合規定的,辦理退辦手續;
2、受理崗根椐受理內容,將商務車輛及駕駛員資訊錄入電腦,並移交登記復核崗;
3、復核崗對資料進行審核,並核對電腦登記資訊,符合規定的,移交業務領導崗;
2008-06-21 16:09:35 補充:
4、業務領導崗對全部資料進行審核,並核對電腦登記資訊,符合規定的,移交牌證管理崗制證;
5、牌證管理崗製作《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駕車入出境簽注》並移交牌證發放崗;建立公務車輛及駕駛員檔案並移交檔案管理崗;
6、牌證發證崗憑《受理回執》,按規定收齊費用後,將《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等有關批准文件交經辦人;
7、檔案管理崗審核全部資料,歸檔。
(六)辦事期限
按指標輪侯進行審批。
參考: 我是一個有齊 中 港 澳 台 駕駛執照的人....+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務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