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可行,如果你哥除去戶主一職的話。根據居屋申請指引,租者置其屋(即買了的公屋,簡稱「租置」)的業主,在購買居屋後3個月內,必須將公屋單位賣出。機會都一般,因為綠表先買 80% 的單位,之後才輪到白表開始選購;3房單位新界偏遠地區都有D希望,市區就一定不用去想,一定沒有!
居屋選樓優先次序
1. (綠表)受房委會清拆計劃影響的家庭;
2. (綠表)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
3. (綠表)沒有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
4. (綠表)受房委會清拆計劃影響的單身人士;
5. (綠表)單身人士;
6. (白表)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核心家庭;
7. (白表)沒有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核心家庭;
8. (白表)非核心家庭;
9. (白表)單身人士。
2. 不可以。根據房屋政策,戶主(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的配偶,在申請房屋福利時,必須以聯名申請。而沒有戶籍之配偶,其入息及資產仍需計入申報表內。
3. 如果是買的,不會有影響。如果是租的,就會被調遷去較細單位。如果2老的年齡超過70歲,可以申請體恤安置至終老或入安老院為止。
4. 租置計劃單位業權轉讓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tpsownership/0,,,00.html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
.申請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
.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因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因有登記家庭成員提供樓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申請更改業權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年紀老邁(即65歲或以上)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重病命危(例如癌症)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除以上原因外,我們只會在特別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其他原因。
5. 不太可能。
第十章:分戶政策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6-22,00.html
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
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如提出分戶要求,有關安排則如下:
(1)住戶須符合下列條件 -
(a)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分別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輪候冊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及
(b)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即自提出申請日期起計,直至新租約之簽約日期為止,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