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的方法有三個
1 . 要有新台幣五百萬
香港或澳門居民匯入等值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並存款滿一年,附有
外匯銀行證明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其「匯入等值新臺幣五百
萬元以上,並存款滿一年」之審查要項如下:
(一)申請居留時:審查其國外、香港或澳門或臺灣地區銀行出具之
匯款證明及臺灣地區銀行存款滿一年之證明,且存款滿一年期
間之平均每日存款餘額,須等值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至於一
年期間曾質押借款,以致存款餘額未滿等值新臺幣五百萬元,
並不當然影響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權利,端視存款滿一年期
間之平均每日存款餘額,是否在等值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為斷
。亦即,存款餘額未滿等值新臺幣五百萬元之金額乘以存款日
數,加上存款餘額等值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金額乘以存款日
數,二者之和除以一年,以所得之商是否平均每日存款餘額等
值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作為認定之標準。
(二)申請延期居留時:審查要項同申請居留時;惟存款滿一年之「
一年」期間,係指申請延期居留時,回溯之「一年」居留期間
。
(三)申請定居時:審查要項亦與申請居留時同;惟存款滿一年之「
一年」期間,係指申請定居時,回溯之「一年」居留或延期居
留期間。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Law.asp?DocumentID=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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