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完不傳者:
- 靜玟今晚一點會在床邊看著你喔。
- 今晚會在天花板上看著你喔,還會一直叫著你的名字!
在1994年6月29號,某人因把這封信刪除。第二天他突然死亡,被人發他的屍體,連醫生也不知他突然死亡的原因。身邊的親人先後因連串的不明原因死亡和人間蒸發。
如果你把這封信刪除的話,
你的家人會在5天內死亡。
如果你在看這封信的24小時內,傳給30個人,
你家人不會鬧鬼。
把這封信發給你的30個朋友,
10天後,你喜歡的人就會喜歡上你。
如果不發,
你媽媽會在50天後,被車撞死 (很靈) ~
~~~~~~~~~~~~~~~~~~~~~~~~~~~~~~~
我想問咁樣會唔會構成恐嚇罪?恐嚇既定義係咩?可否比呢類既法律條文我睇睇?thx
更新1:
××××××xx ð ½個上帝+½個惡魔&et﹕ 咁以上文章係屬於/不屬於恐嚇?
更新2:
你話*****(i) 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 咁即係屬於恐嚇啦??!!
更新3:
但係驚同唔驚呢d野冇標準喎… 大膽咪唔驚lo,唔通嚇死先算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