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簽約後買方因貸款問題而需要解除合約

2008-06-19 7:40 pm
請問一下,
房子簽約後,過了2、3個星期,買方因貸款問題而需要解除合約,此時除了簽約金沒收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屋主可以提出請求賠償的嗎?
謝謝

回答 (3)

2008-06-19 8:12 pm
✔ 最佳答案
要看合約書上面是否有載明買方貸款若貸不下來

將可無條件解除合約

或.....................

買方貸款若貸不下來,幾天內要將餘額補齊

第一種情形你連訂金都要退還喔

而。。。。。。。。。。。。

第二種情形便是

没收訂金

如此而已

沒有什麼好要求賠償的啦
2008-06-20 4:25 am
如eym-m大大所說
2008-06-19 9:29 pm
你好:
買方因貸款問題而無法完成後續的流程 屋主可沒收買方已支付的金額當違約金 沒有任何費用屋主可再向買方求償 若買方在契約上有旦書 買方若貸款金額不足xxx萬則合約無效 此時屋主需將買方所支付給你的所有金額全額退還給買方
參考: 過往仲介秘書


收錄日期: 2021-04-30 12:25: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19000010KK0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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