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揾咗份司機工做。返工第二日就撞車。而家比人告,請問是否被屈?

2008-06-19 12:40 am
我有個朋友揾咗份司機工做。返工第二日就撞車。其實開工前,他已發覺架車有問題。他同主管講,主管唔理,要他繼續開工。點知真系出事。當時並無人受傷。我朋友即時call個主管,問要唔要報警。主管竟然叫他快D離開現場。我朋友聽他話走咗。公司之後自己拖架車去相熟車房維修,然後寄信claim我朋友成萬五蚊。果架只系一架有20年車齡的爛貨車。點睇都唔似甘貴。我朋友唔賠。而家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告我朋友。請問是否合理?應該點同個官講?贏面有幾大?

PS 撞車當日我朋友就辭咗職。

回答 (2)

2008-06-22 11:21 pm
✔ 最佳答案
如果能證明你朋友於意外發生時,是因為受僱而鴐駛此汽車,則這一個案不能交由小額錢債審裁署去處理,因為這祇是僱主向僱員追討損失,屬於勞資糾紛,正確應該由勞資審裁署審理!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因為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祇可按值賠償,但以不超過$300為限」。
你朋友應該盡快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作出申訴,由勞工處通知小額錢債審裁署,並將個案轉介至勞資審裁署作出處理。
2008-06-19 7:10 am
你朋友的個案可以有得拗,因為你朋友經已說架車有問題,如果是自撞冇傷人,冇撞政府公物及第三者財物,是可以離開的,但他要追討相信會比較難,依勞工法例要是真的要賠款,最多是$300.00,所以你朋友不用驚,待上小額錢債法庭時同法管講實情,待官判,應該有合理的判決,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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