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規的有效範圍

2008-06-18 8:54 am
我想問校規的有效範圍是有多廣泛,
校規有權管轄學生在校外範圍的任何行為嗎?

另外,校規有權管轄學生所做的合法事情?
拿兩件事作例:
一, 抄功課
就當校方有權管轄
二,談戀愛
其實校方可修訂校規作管轄學生談戀愛嗎?
請引用法律條文作解釋
更新1:

謝謝你的回答..但我想知道校規是否有權管轄學生在校外範圍的任何行為 謝謝

回答 (1)

2008-06-18 9:41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279章 教育條例規定,所有的校規必須按照條例內的 教育規例 來訂立,不過,一般的老師都不知道或不理會!

如果老師作出了一些對學生不合理的行為,例如罰抄或罰企或管制學生在校外談戀愛或令學生恐懼的行為,根據現行的教育條例,學生可以書面向教育局投訴,等教育局警告校方及學生亦可透過教育局要求校方向你書面道歉!如老師不道歉,教育局有權立即取消他的教學資格。

我覺得你有責任比那個觸犯法例的教師,知道他已觸犯香港法例,要負上法律責任。否則,只會令更多學生受害。教師有法不依,怎樣教好下一代呀!難道,教師可以不守法?如果學生唔敢向教育局投訴的話,學生亦可以將那觸犯法例的教師惡行告知各大傳媒,例如告訴東方日報或蘋果日報。

我相信學生告訴教育局或傳媒後,那個觸犯法例的教師,即使他寫四萬字求情信,教育局也不可能再繼續比他做老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學生當然要守校規,但都要條校規合法先得架!如果老師有法不依,我們不能姑息。否則,我們的下一代,就不會再有人守法。

2008-06-20 08:39:55 補充:
校規是沒有法律權力,管轄學生在校外範圍的任何行為!
參考: 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

收錄日期: 2021-04-21 00:12: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18000051KK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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