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日(即6月17日)同我講話遣散我~~
咁如果我只做埋今個月~~下個月開始唔返了~~
而我已在此公司做了兩年~~
咁公司需唔需要補番一個月待通知金我??
另外如果係佢要遣散我~~
有無權要我做多一個月~~
而不補回待知金我的??
煩請各位幫忙解答~~thanks!!
更新1:
但如果公司只要求我做到下月中~~ 即由明天開始計起到下個月中為一個月~~ 那是不是也不用補待通知金?? 是否只需補出番半個月糧就可以?? 而我能否拒絕多做一個月的?? 另外還想請問~~如公司只需我做埋今個月~~ 即多做半個月左右~~那公司需不需要補番半個月待通知金我~~ 還是因不足一個月通知而需付一個月待通知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