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離婚公屋分配問題

2008-06-17 1:43 am
請有經驗或有關這方面的專業人士作答

本人正與丈夫辦理離婚,暫准離婚令已出,有兩名兒女,應歸我撫養,住公屋,但因丈夫是公務員,在十年前申請時是用公務員配額申請,所以比較麻煩,戶主名是我丈夫,如果現在間公屋可否轉我名?手續要怎辦?如果不能轉名,我可否重新申請一間公屋?時間會否要等很久?而在申請期間可否仍住在現在的住址直至申請到為止?去社署搵社工幫忙是否會快些?
更新1:

我丈夫曾經說會將間屋轉我名, 但他好似問過公務員每人只有一個配額, 如果轉了名歸我,就以後不能再享有配額及不能再向房屋署申請公屋,所以他有點要考慮,另不明白怎將申請日期推前三年計算?

回答 (1)

2008-06-17 3:53 am
✔ 最佳答案
離婚仔女歸妳,如你先生肯放棄公屋戶籍,是可以轉妳名的,到房屋署屋辦事署,辦理手續便可。到時房署會出過新住戶證比妳的。

妳先生可申請中轉房暫住,因妳前夫退回單位,再申請一人單位,可將申請日期推前三年計算,咁就多36分,每等一個月一分,19歲3分,每多一歲分數便多三分,好快就配到屋。超過125分可選市區。

另妳前夫可再申請公務員房屋的。

妳仔女可享有政府醫療、牙醫等福利。仔到18歲完女到21歲完,如讀全日制學校、課程可到23歲止。



2008-06-16 20:03:37 補充:
房屋署24小時熱線電話 2712 2712
綱址: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公務員房屋署熱線詢問電話: 2794 5291

2008-06-17 10:30:25 補充:
間屋轉妳名,咁妳先生即退回單位比房署,同時可申請中轉房屋,同時可申請公屋一人單位,所以再申請公屋時,比如2008年6月17日申請公屋一人單位,因退回單位,會當妳先生在2005年6月17日入表的,三年有36分。因我早幾年同妳一樣的情況,但我已退休,再不能拿取公務員房屋福利!只有排街隊,妳叫妳先生至電公務員房屋署熱線問下會更清楚的。因公務員在27至29點薪金以下可申請公務員公屋的,因妳是家庭有變,情況又不一樣的,長情問有關部門清楚好多。

2008-06-17 10:41:03 補充:
屋轉妳名已是最好的方法,如妳同子女再申請公屋,妳先生都要交還單位給房署的,一個人現在不可以住4、5人單位做寬敞戶的,而妳又要搬,申請公屋最快又要一兩年,妳要妳先生將最好的比妳同子女啊!妳要同他好好的再相量!
參考: 周強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52: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16000051KK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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