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認受捐款機構為合法認可的慈善機構

2008-06-17 1:10 am
如何確認受捐款機構為合法認可的慈善機構

回答 (2)

2008-06-18 10:09 am
✔ 最佳答案
慈 善 團 體 不 等 同 「 志 願 」 或 「 非 牟 利 」 團 體
並 非 所 有 「 志 願 」 或 所 謂 「 非 牟 利 」 團 體 均 為 慈 善 團 體 , 無 論 這 些 團 體 設 立 的 目 的 是 如 何 有 意 義 。 事 實 上 , 《 稅 務 條 例 》 中 並 無 給 予 「 志 願 」 或 「 非 牟 利 」 團 體 豁 免 繳 稅 的 條 文 。

慈 善 團 體 必 須 純 粹 為 慈 善 用 途 而 設 立
一 般 來 說 , 任 何 機 構 或 信 託 團 體 如 要 成 為 慈 善 團 體 , 必 須 純 粹 是 為 法 理 上 承 認 的 慈 善 用 途 而 設 立 。 有 關 界 定 慈 善 團 體 法 律 特 質 的 法 理 依 據 , 是 參 照 過 往 法 院 的 判 決 發 展 出 來 的 。

慈 善 用 途 分 為 四 個 類 別
在 實 際 執 行 時 , 認 為 麥 納 頓 勛 爵 (Lord MacNaghten) 在 I T Special Commissioners V Pemsel (3 TC 95) 一 案 中 所 開 列 何 者 為 慈 善 用 途 的 判 決 , 實 為 權 威 的 意 見 , 所 包 括 者 為 : —
(a) 救 助 貧 困 ;
(b) 促 進 教 育 ;
(c) 推 廣 宗 教 ; 及
(d) 除 上 述 之 外 , 其 他 有 益 於 社 會 而 具 慈 善 性 質 的 宗 旨 。
雖 然 首 三 項 所 列 的 用 途 , 其 有 關 之 活 動 可 以 在 世 界 上 任 何 地 方 進 行 , 但 在 (d) 項 下 的 用 途 必 須 是 有 益 於 香 港 社 會 , 才 可 被 視 為 具 慈 善 性 質 。

慈 善 團 體 必 須 為 公 眾 利 益 而 設 立
除 非 一 項 用 途 是 旨 在 使 社 會 全 部 或 相 當 大 部 分 人 士 獲 得 利 益 , 否 則 該 項 用 途 不 屬 於 慈 善 性 質 。 一 般 來 說 , 一 個 基 本 上 是 為 指 定 人 士 的 利 益 而 成 立 的 團 體 , 並 非 是 慈 善 團 體 。 不 過 , 怎 樣 才 構 成 社 會 上 相 當 大 部 分 人 士 , 實 在 難 以 明 確 界 定 , 每 個 個 案 均 須 按 其 本 身 的 情 況 予 以 考 慮 。


經 法 院 判 決 為 慈 善 及 非 慈 善 用 途 的 例 子

經 法 院 判 決 為 慈 善 用 途 的 例 子
(a) 救 助 貧 困 人 士 ;
(b) 救 助 特 殊 災 害 中 的 受 害 者 ;
(c) 救 助 病 者 ;
(d) 救 助 身 體 及 智 能 殘 缺 者 ;
(e) 設 立 或 營 辦 非 牟 利 學 校 ;
(f) 提 供 獎 學 金 ;
(g) 特 定 學 科 的 交 流 ;
(h) 設 立 或 營 辦 教 堂 ;
(i) 設 立 屬 公 共 性 質 的 宗 教 機 構 ﹔
(j) 防 止 虐 畜 ;
(k) 保 護 環 境 或 郊 區 。

經 法 院 判 決 為 非 慈 善 用 途 的 例 子
(a) 為 達 到 政 治 目 的 ;
(b) 為 促 進 創 辦 人 或 捐 助 人 的 利 益 ;
(c) 專 為 某 公 司 或 行 業 屬 下 僱 員 提 供 遊 樂 場 所 、 運 動 場 所 或 獎 學 金 ;
(d) 提 倡 一 項 特 別 運 動 , 如 釣 魚 或 木 球 。
2008-06-17 7:18 am
要分辨一間捐款機構是否真假不難,若果它是在香港的咁你就可以向香港社會福利署查詢,而一經查出它們是一個偽慈的機構,就會即時受到懲罰,因為香港的所有慈善機構都要經社署登記,所以香港的慈善機構是可以有法可依。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55: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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