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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篇文章,採文獻回顧法與論證分析途徑,就我國與西方古代最具代表性的論辯學者之觀點進行比較分析,並從現代論證模式的面向凸顯古代論辯可資運用的觀點,期達「鑑古識今」之效。
《韓非-問辯》亦云:「以難 知 為 察 , 以 博 文 為 辯 」 ( 孫 中 原 、 王 讚 源 ,1993: 13 ) 。 綜 上 觀 之 ,「辯」、「察」究意有何區分呢?「辯」與辨字是相通的,由於;《說文》云:「辨,判也。」《廣韻》云:「辨,別也。」辨字被孳乳引伸為辯,即以言論辨別獄訟中的是非曲直《說文》云:「辯,從言在辡之間,辡乃罪人相與訟。」「二辛」的「會意」之意,即利用言詞交鋒之際來相互溝通的一種思維論證(孫中原、王讚源,1993: 13)。《說文》云:「察,覆審也。」,而「察」即運用思考反覆地審慎細思因與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