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相比起以前,律師或大律師是不可以登廣告的,現在律師可以當廣告,亦帶來許多好處和壞處。
首先由你的發題回答,假如你是大律師(Barrister),炳你的會是香港大律師公會(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原因是大律師只可經律師(Solicitor)轉介,大律師除法律的工作(如:上庭)之外甚麼工作也不可以做,所以就算你登廣告都唔會有人揾你,而且重可能被大律師公會除牌。
律師的行為則是由香港律師公會(Hong Kong Law Society)管理,雖然現在律師是可以賣廣告,但卻要香港律師公會能接受的方式賣廣告才不會被律師公會炳(例如:法律超人謝偉俊便被律師公會炳,結果被停牌(不記得停多久了)),不過這樣做使律師行業變得戶雙競爭(例如:法律超人幾年前話:離婚$99,破產$99....),各律師行因此各出奇招務求多點人揾律師(例:工傷揾葉X鄧律師行幫到你)。這好像為律師業帶來好處,但其實有很多壞影響,例如:多了些人為了很少事情上庭訴訟,浪費法院的時間;資力深厚的律師行無法跟收費便宜的律師行競爭;工作多了收入卻減小了;慢慢變成更貼客户身的行業(由客人上律師樓變律師上客人家);以前都客人找律師,現在是律師找客人;
所以只作上述廣告,律師樓(非大律師)將不夠競爭力。說到要炳人相信會是律師想炳律師公會。
2008-06-19 17:46:35 補充:
律師係講口碑ger,所以有人在報紙咁做係佢地的自由,唔會比人炳。
2008-06-19 17:48:17 補充:
sorry 更正:
如果講果D出黎係Client,無人會炳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