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公司名對我地打工仔有冇問題?

2008-06-16 8:41 am
我公司先後被出售, 到左宜家呢一手都冇改過公司名, 只係對上的總公司唔同, 亦冇簽過任何合約, 而上一手公司曾經說過只是同宜家呢間公司係合伙人, 不是買左比佢地, 到近排收到消息對上一手公司因為要上市, 要收回我公司的名, 因為佢地唔想有另一間公司有類似的名, 所以聽講會將一路沿用的名改左,
咁樣我地呢班人係咪冇野可以做到? 係咪冇得賠償?
如果宜家的總公司要我地簽新合約, 係咪唔好簽住呢?
更新1:

宜家收到消息公司要搬離原址, 我們還未收到任何公司新合約係關於公司各樣變動, 我想知我地係咪又係咪"坐以待斃"乜都由公司控制, 除左唔做之外就冇得抗議?

回答 (2)

2008-06-16 11:27 pm
✔ 最佳答案
公司轉名對員工應該完全無影響,除非公司對員工要改變聘用條件。
所謂改變聘用條件大約包括:員工工齡新公司不承認、薪酬有被扣減、工作崗位有不合理的被調動、員工福利被剝奪、工時有明顯增加。總之就是和以往受聘時的待遇明顯有分別,其中工齡若不被承認的話就等同舊公司已倒閉,新公司從新招聘員工。
新公司是否要全面接收舊有員工,是新舊東主相議決定的,無必要聽取員工的意見。若新東主不承認舊員工的聘用條件,新東主是無須作出任何賠償的!要作出賠償的是舊東主,他的公司已倒閉,必須給予員工遣散!
舊員工遭到遣散後,是否接受新工公司的招聘可以是個人決定,同時新東主也有權選擇是否請某人進入公司工作,是否會考慮舊公司員工會被優先錄用,是公司決策,與勞工法例無關。

問:咁樣我地呢班人係咪冇野可以做到? 係咪冇得賠償?
答:公司的股東變動,員工是無機會插手!有無得賠償要視乎聘用條件有沒有改變。
問:如果宜家的總公司要我地簽新合約, 係咪唔好簽住呢?

答:簽不簽新合約,決定權在你自己,沒人權強迫你一定要為新公司工作。要簽新合約已證明舊公司依法要給你遣散。

2008-06-16 15:57:59 補充:
有特別情況員工是可以影響股東變動的 : 如果新東主決定買盤前,先要肯定現有員工是否會留任才作出決定的話,就會出現問卷調查或索性要員工簽署是否留任的意向書,這些意向書不等同新工作合約,因為有一個條件限制,要新東主的買盤落實才會有效。而且意向書不一定說明以後的聘用條件有沒有改變。
2008-06-16 10:19 pm
please note that;
if your existing company name has been changed, your employment contract with company will be voided accordingly.
Thus, you should sign a new employment contract with the new company. Moreover, MPF will be automatically stop.
if head office want to sign a new contract, you should compare the new ones and the old ones. Also, you should consider
1) 長期服務金
2) mpf
3) benefit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30: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16000051KK0009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