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Q&A

2008-06-16 2:50 am
借錢比朋友, 佢唔還, 但有借據及ID副本, 可否透過法律程序申索?點申請?是超過$5萬元, 故不能從小額入手.急!謝

回答 (1)

2008-06-16 10:17 pm
✔ 最佳答案
金額超過五萬, 你應入稟區域法院申索, 費用係$1080. 區域法院處理$50,001 - $1,000,000的債項索償. 多過一百萬就要入稟高等法院.


你手上的借據及ID副本都可做証據. 有証據成功索償機會好大.法庭收到你張稟後, 會發出傳票要佢出庭.如對方收到傳票而不出席, 法庭可在他決席下判你勝. 如對方出席, 咁就各憑自已的理據向個官陳述, 睇吓個官點判. 而有欠單等証據的案件, 法庭99%會判你勝. 當法庭判你勝, 你就可憑法庭的命令以合法行動追債, 包括釘佢屋契, 強制要佢賣樓還債, 或向法院申請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 Writ of Fieri Facias)", 任命執達吏 (bailiff) 去沒收佢擁有汽車 , 傢俬 , 辦公室設備 , 電腦或藝術品等個人資產或動產 , 並將之出售以償還欠款, 甚至申請佢破產.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0: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15000051KK0217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