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有否罷免委員職務的權力?

2008-06-15 12:26 am
如大廈公契如以下所寫,業委會有冇權罷免並冇如下所寫情形既委員一切職務(包括小組召集人和小組組員&委員)呢?
1.若一屋邨業主委員會委員違約而未繳交管理費,該委員即自動不包括於接受屋邨業主委員會開會通知及參加該等會議之列.
2.屋邨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任職至他出席之住宅大廈業主二年一度大會或商場業主二年一度大會時為止,若於此等大會上又被選為代表則將繼續留任,唯不論如何因下述原因則終止其職責:
a.他書面通知屋邨業主委員會辭職;
b.他破產或無力償債或犯了比不涉及不誠實成份之非嚴重罪行嚴重之罪行;
c.他因體力或精神病症而不能適應此職位;
d.他被住宅業主或商用單位業主撤職,按其所代表之大廈或商場而定,經該等大廈或商用單位業主會議決議通過.

而決定罷免時,會議議程並無此項,在會議臨完結前,有委員對他作出投訴,當中並無給予合理時間容許他向委員會解釋.然後由投訴人臨時動議罷免他一切職務.主席只是當場詢問過管理公司職員,他們能否這樣做.管理公司回答,如此是一項臨時動議,他們可以作出投票.於是他們就作出投票.投票人數為13人(包括已提出辭職的委員),11票贊成(亦包括已提出辭職的委員)
投票委員中,有一位是已向委員會提出辭職的委員,當晚有出席投票而且全程出席會議及議決所有事項,此項投票或是會議會否無效?
業主委員會有否違反大廈公契呢?

回答 (1)

2008-06-17 2:48 pm
✔ 最佳答案
問1.投票委員中,有一位是已向委員會提出辭職的委員,當晚有出席投票而且全程出席會議及議決所有事項,此項投票或是會議會否無效?

答1.如該名委員最後的任期未完結,即正式離職日,他的表決是絕對「合法」及「有效」的。而且法定人數是最關鍵問題之一,若會議法定人數是已經超過了,即使出現有委員身份問題,法律上一般只是當作「無效」。

問2.業主委員會有否違反大廈公契呢?

答2.臨時動議是可在會議議程 - 其他事項內作提出,完全沒有問題。至於有否違反大廈公契,你必須按照你所指的大廈公契條文內了解有關詳細內容。因為大廈公契是每個屋苑都有不同的,但大致上是相同。

補充事項:或許你會對業主委員會有所不滿,但由於他們性質只是諮詢架構而沒有實權,所以他們即使有問題,你亦很難向他們開刀,有不少管理公司均有一些有經驗玩屋苑政治的人,他們會協助委員會建立其王國,組織為法團。你要是真的希望屋苑有改善,先要條件是參與當中,但長期與其他委員意見不合,每事議案表決,只會令屋苑運作受到影響。

如果你需要協助,亦可向你區內的民政事務處主任聯絡,他們需要就有關問題向你提出協助。


收錄日期: 2021-04-17 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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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14000051KK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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