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取綜援已有幾年, 我一向低收入, 月入大概三千(返工不穩定, 因為係散工) 不能照顧父母, 當時我係同父母分開住(幾年前).
依家(上年)我搬返去同父母住, 父母的綜援金今年到期要做查核, 我阿爸話了比社署的人知話我搬了返去同佢哋住.
依家就出了問題, 因為我依家同父母一起住, 所以社署D人想我一齊申請, 以低收入為由, 加埋我個名. 但我真係唔想, 因為有好多限制及要扣錢.
想問, 如果我唔申請綜援, 係唔係一定要搬走??
如果我唔搬走, 對父母的綜援金有影響嗎?? 是否會扣錢??
如果我搬走, 需唔需要出示我的新住址證明比社署??
我怕如果我唔一起申請, 社署會唔批原有的綜援金比我父母.
請各位有經驗的朋友比些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