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版大:您好
胡大俠打不死的蟑螂對於您所提問題,提供一些資料供參考:
一到台灣就要去辦『外僑居留証』,不然被查到就會被趕回越南,想要再來台灣那就難了。還有可早一點申請到『健保卡』哦!
要去你的住家警察局去辦理『臨時戶口』。好像只有大陸新娘才要辦理,反正我是去辦好了,求安心嗎!
只要你還是越南籍,居留証現在可以直接在台灣申請即可,不用再回去越南一趟了。申請『外僑居留証』(最長3年期,連續5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證期),很方便耶!
更改國籍:外籍新移民要每一年在台灣住滿183天,連續三年才能有資格申請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取得『身分證』(先得放棄越南國籍才行)。
永久居留證:外籍新移民要每一年在台灣住滿183天,連續五年才能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證』(費用1萬元),就可以不用每年申請『延期居留證』了,也能自由進出台灣不用簽證。
(2003.9.8)其資格要丈夫要有存款nt$500萬(房地產也可)、每月要有nt$30000元薪資才行。
(91.5.16)外國人的永久居留權:其在台灣國內合法居住滿七年,而每年居住超過183天者,即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91.5.16)外國人的配偶、子女的永久居留權:其在台灣國內合法居住滿十年,其中五年的每年居住超過183天者,即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越南新娘雖然嫁入台灣,本身還是越南國籍。若是離開丈夫自己去生活?就會變成非法移民身份,如經發現而會慘遭遣返越南。只要有台灣子女,就依附在子女戶籍下即可免被遣返越南。
工作證:依據台灣現行法令,只要有居留證和結婚證書,就可以申請工作證。沒有工作證而被警方逮捕,可能被處以15萬到70萬的罰款。
(2003)外交部已公告,外籍新娘有「外僑居留證」即可在台灣工作,不用再申請「工作證」了。
外人工作許可證申請方法:
●蔡恒發(菜花)提供訊息:(2002.12.17)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83號
查詢專線TEL:02–85902567
可自己辦理手續如下:
1.申請表
2.居留證影本
3.護照影本
4.外國人之配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3個月內)
5.審查費100元劃撥收據正本
如由雇主提出申請,需附加公司執照,營利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聘僱合約書
***自己開店太太不用申請,今年6月以後警察已經不抓外籍新娘.
引用
http://home.educities.edu.tw/ccs51/10-22-6.htm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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