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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說文是「議論文」和「說明文」的合稱。議論文是發揮自己的主張,批別人的意見,以說服別人為目的的文章。作者必須把理由說得圓通,以便影響別人,態度是激進、主觀、積極的。寫議論文要有辯論的技巧,要顧慮別人的反駁,想辦法鞏固自己的立場。
說明文是解釋事物,說明意義,使人得到事物的道理,或物體現象的知識的文章。說明文所發表的是公認的道理,是事物問題的本質。各人所說的道理雖然不完全相同,但是只在粗淺和深刻、詳細和簡略的差別,不會引起是非的爭辯,態度是緩和、客觀、消極的。寫說明文要有豐富的知識,才能把問題說清楚,不必顧慮別人的意見。
簡單的說:議論文是發表自己的見解,是主觀的;說明文只是說明事實,是客觀的。其實主觀的見解,要有客觀事實的支持;客觀的說明,難免有主觀的成分;所以合稱「論說文」較妥當。
http://140.111.153.6/van/www/van/%E6%95%99%E5%AD%B8%E8%B3%87%E6%96%99/%E4%BD%9C%E6%96%87%E6%95%99%E5%AD%B8/%E8%AB%96%E8%AA%AA%E6%96%87%E7%9A%84%E5%AF%AB%E6%B3%95.htm
論說文,議論文,說明文之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