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沒有衝突。
在實際上,正常人可以有決定自己行為的能力和選擇權是沒問定的,而在東方,這個問題其實完全沒有討論的畢業,因為大多數人都不信上帝。而此問題只對信上帝者有探討的必要。
信上帝者所信的上帝,一定是全知全能、超越時空,為萬物的創造者而非被創造物,安排宇宙體系和真理價值,包括人的命運,也是被神所安排。
不過在相信上帝神意之下,人的自主和尊嚴並非不能存在或發揚,上帝給人做萬物之靈的條件,祂並不介入人世或物理宇宙,這個世界乃是人的舞台,本是神讓人發回為人價值之處,故在人所知的空間中,自由意志是可以也應該要運作的,而他並不會牴觸教義信仰或超出上帝設計,就好像鯨魚在水中游、老鷹在天上飛,他們可以感覺無拘無束、自由自在,但其實魚游不出水、鳥飛不出天空,一切仍在上帝安排之中。
這是說,在終極意義和事理本質上,人並無自由意志,但在今生今世中,人可以也必須發揮它的行為能力,而雖然一切自有上帝安排,但在人並不能預知其命運走向,故自由意志仍有發揮的必要。
故在任一時刻人都在根據自己所有的知識、價值觀和其它能力,去判斷和抉擇所面對的事物,而這一切人為決斷終竟不能(也不會)脫離上帝的安排,但這種「知其不可為而為」的努力就是所謂「盡人事而後聽天命」的意義。
故我們可知,人實際上(人間意義之上)有自由意志,而實質上(神意真理之下)卻無自由意志,或說,上帝給人自由意志發揮的餘地,但最後祂讓人發現所謂「自由」其實是「不得不」。
參考: 聖經、Erasmus《論自由意志》、Martin Luther《論意志的枷鎖》、Augustine of Hippo《上帝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