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分居後離婚公屋單位處理?

2008-06-13 4:00 am
新婚..房署配發2-3單位給我地,...因為感情問題現在分開住,戶主是他,我是家庭成員之一,單位現在只有我住,丈夫都沒有同我住,他都沒有想同我住這裡..本人都打算攪分居後離婚,但分居離婚後擔心問題係,如果我想要番個單位住番,單位是2-3人單位的,只得一人住,房署會否要求我搬出單位細D單位呢?新居我付出了很多金錢買家私妝修..真是不想為搬屋煩惱..金錢負擔不到,如果我同房署講我負擔到租金,單位我住番,請問房署會否體恤呢?有關單位,如我分居後離婚戶主名轉我唔知得嗎?是什麼程序呢?應該點辨呢?十分感謝
更新1:

網上朋友解說:房署一人單位如果不超過29.幾平方,可不用搬出,我單位只有22.幾平方,是否真的不用搬嗎?還有說如戶主沒有住這個單位,說可以轉番比妻子,是否真嗎? 我丈夫新入伙到現在,不原意同住,入伙到現在都沒有搬入來住這單位,我沒有子女的,感情已經放低左,離婚接受,我不覺得自己慘,不覺得是這裡是傷心地,只是想安定下來...

回答 (1)

2008-06-13 5:16 am
✔ 最佳答案
1. 一般當公屋的人數調整,便要重新審查,不合格的必須遷移較細單位。
2. 因為戶主不是你,根據房屋政策;除非你是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否則你是不能與戶主爭奪戶主的地位。
3. 你只是離婚,婚姻失敗;比你更慘的大有人在,何必一個人「死霸」著這麼大的單位!?
4. 由於你們還沒離婚,根據房屋政策,要在離婚書正本發出之後,才能申請分戶手續。在此之前,除非閣下自願遷出,否則無人可以強迫你(包括戶主)。
5. 真不明白屋又不是你們的,業主是房屋署,你們只是租客,生人霸死屋。何況公屋有公屋的規矩,既然你們的感情出現問題,又何必留在傷心地!?
6. 如果你的年齡超過 65 歲,可以申請體恤安置,直至終老或遷拆。

2008-06-19 01:55:07 補充:
你應該打電話去問房署:2712-2712,接通後按【1】【8】便會有專人接聽。
參考: 我和我的離婚朋友們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07: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12000051KK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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