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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郵政指南,是容許郵寄紙幣現金的,不過要寄掛號。如果唔寄掛號,郵件在寄送途中發現是禁寄物品的話,可能會被抽起不獲郵寄,而寄件人可能會被檢控。 我咁諗,寄掛號其實都只係 +$13,金額多的話實在可以寄掛號。金額少,例如一張十元紙幣或二十元紙幣,可以普通平郵,但用白紙將紙幣包裹好,而信封不要寫任何回郵地址或寄件人資料。事實上,HKFLASH 早期都係咁樣教人寄會費,ULSP 和香港某些大型論壇也是這樣利用郵寄來收集捐款,郵政署好像從來都不會理會似的。 簡單黎講,唔寫自己地址和姓名,掉落郵筒寄出去,冇人會知係你寄的,收件人也不會有事~~~我相信冇人會因為有人寄果十蚊、二十蚊,千方百計去查下邊個係寄件人,因為咁樣太浪費資源,就算搵到並成功檢控,寄件人的刑罰也是微不足道,所以這樣的檢控是不符合《檢控政策及常規》,唔會有執法者會理,最多沒收封信~~